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婚姻法关于未分割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婚姻法关于未分割财产的规定是什么?离婚后有遗漏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诉讼时效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二、夫妻法定共有财产的范围包括什么?1、夫妻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报酬。劳动报酬,指劳动者为他方付出劳动而应当从他方处得到的货币或实物。劳动报酬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工资、奖金或津贴等。此外,用劳动报酬购置的财产,也属于共同财产范围。2、夫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 既包括农民夫妇以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名义从事的农副业生产、劳动的收入,也包括许多丈夫或妻子购买股票、债券,投资于公司、企业,他们成为大量资本的拥有者,经营收益丰厚。这些经营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夫妻一方或双方依知识产权所得的收益。知识产权既包含财产权,也包含人身权,其中的人身权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它是创作者基于其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即使在婚后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也是归一方专有。4、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继承或受赠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仅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指法律无法详尽列举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具体情形,都概括在其中。事实上,对方隐藏夫妻共有财产的这种行为自然就会导致有一部分共有财产没有被分割,有一部分人可能庆幸当初转移财产的行为没有被对方发现,只不过,在对方发现财产权被侵犯了的情况下还是可以合法维权的。没有分割的财产或者说是财产分割不公平的都能重新分割。
  
  
  


·夫妻一方失踪多久可以离婚?
      夫妻一方失踪多久可以离婚? 一、夫妻一方失踪多久可以离婚? 夫妻一方失踪后,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需要等。但是想要宣告对方失踪后,在进行离婚,那么对宣告失踪有明确的规定,下落不明满两年可以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宣告失踪生效期为三个月,合计计算,至少两年三个月以后方...


·一、离婚2年后还可以起诉追讨财产吗?
      一、离婚2年后还可以起诉追讨财产吗? 1、可以,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


·家暴离婚受冷静期的限制吗
      家暴离婚受冷静期的限制吗家暴想要离婚的并不受“冷静期”的限制,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的对“冷静期”的规定,只有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时才适用“冷静期”制度,是充分尊重和保障夫妻的离婚权利自由的体现。由此说明“冷静期”制度并不适用所有的离婚情形,发...


·家庭暴力有哪些情形?
      根据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


·哪些婚前财产需要公证
      如果您以为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只是未婚夫妻,那可就错了。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那么,不禁有人要问,哪些婚前财产需要公证?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婚前财产需要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


·婚纱摄影超出预订费用算不算欺诈?
      婚纱摄影超出预订费用算不算欺诈?不算欺诈,这不属于价格欺诈的内容。消费欺诈的表现形式有:销售掺杂、掺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采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的;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


·申请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因家庭冷暴力离婚能要赔偿吗
      申请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因家庭冷暴力离婚能要赔偿吗申请离婚其实也就是法律中规定的协议离婚,这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同时也是很多离婚夫妻首选的离婚方式。现实中,夫妻如果需要申请离婚的话,则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可以,不然最终也是无法解除婚姻关系的。那到底申请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呢?请...


·离婚想要两个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离婚想要两个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孩子十周岁以上,随父或随母生活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


·如果两个人离婚了会都有抚养权吗
      一,如果两个人离婚了会都有抚养权吗依照司法实践,理论上只要一人具有抚养权,当然,法院在抚养权的判断上也会遵循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原则如果一方存在十分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条件,比如说对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以致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对方有十分严重...


·一、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条件?
      一、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后由于工作或生活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而提起变更权诉讼的案件。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原抚养方因经济困难、失业或患病,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据统计,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存续时间在8年以下,离婚时子...


·离婚财产转移子女名下是有效的吗?
      离婚财产转移子女名下是有效的吗? 没有效。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