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的区别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的区别是什么?
  
  虽然我们都能听说,国家对于土地使用方面有一定的规定,尤其是对于土地所有者来说,那么如果涉及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之间出让以及转让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呢?根据有关的说法,他们之间的主体不同,具体我还得看下面的文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义: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定义: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一是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处分权进行保护。二是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这些权利进行限制和调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区别:
  
  (一)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
  
  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二)行为性质不同
  
  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三)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四)交易市场不同
  
  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
  
  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
  
  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七十年;
  
  工业用地五十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期限为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土地使用期限减去该土地已经使用的年限,剩下的年限就是可以使用的年限,到期后可以申请续期。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在阅读过上述文章中的一些内容,我们不仅能够意识到,我们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以及转让的相关基本定义,同时也能够了解这二者之间的有关区别,其实更多的我们也能更了解,这二者的区别不仅是体现在主体上。
  
  


·土地使用权是属于什么?
      土地使用权是属于什么? 对于征地拆迁,我们知道国家对于这个方面非常的重视,涉及到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国家应该严格的管理征地拆迁,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农民征地拆迁,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偿。那么土地使用权是属于什么? 一、土地使用证的开发规定是怎样的?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所...


·鱼塘征收补偿标准以及征地补偿标准
      鱼塘征收补偿标准以及征地补偿标准 随着社会发展和国家的发达,城市用地逐渐扩大,许多郊区以及农村都被占用,在占用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征收鱼塘,鱼塘征收的补偿标准和土地征收标准有所不同,那么,鱼塘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为您解答疑惑。 一、鱼塘征收补偿标准 对于征用鱼...


·国家政府征地补偿出嫁女儿该有吗
      国家政府征地补偿出嫁女儿该有吗当前阶段征地补偿一般以金钱补偿和土地补偿两种形式,这也是最基本的征地补偿内容,不过有的地区征地补偿款部分内容是按照人口来计算的,这样的话就会涉及到家庭人数的问题,容易产生一些争议和一些难以直接判断的问题,但依旧要进行处理,那征地补偿出嫁女儿该有吗? ...


·已收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否可以返还?
      已收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否可以返还?已收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可以返还,如果没有签订相关的合同可以返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又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或土地出让金,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


·河南修路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河南修路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河南修路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


·已征收的土地权属归谁?
      已征收的土地权属归谁? 一、已征收的土地权属归谁 土地被征收之后,土地所有权由集体所有转为国有,也就是说土地被征收后所有权属于国家,但使用权等则需要就事论事。 《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


·最新征地补偿办法是如何计算的?
      最新征地补偿办法是如何计算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


·学校土地承包合同书范文是怎样的?
      学校土地承包合同书范文是怎样的? 学校土地承包合同范文: 学校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 法人: 乙方: 学校前面有土地 , 2014-2015年向外承包,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学校土地共 承包给乙方 ,承包费 元。 2、承包方式为两年一承包,两年一次性交钱。 ...


·商品房开发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否可以
      商品房开发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否可以?可以,开发商在申请到土地使用权的时候,可以以此向银行抵押贷款。在经济学上,根据行业的特点,可以将所有的行业分为劳动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等类型。房地产业无疑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即短期内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的行业。一个房地产公司,员工...


·江西萍乡市征地补偿标准的解读是什么?
      江西萍乡市征地补偿标准的解读是什么?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依据一定的因素和条件,对于政府征地进行综合计算的标准。每个地区对于征地补偿标准的要求是不同的,应该依据所在地区进行考量。那么,江西萍乡市征地补偿标准的解读是什么?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解读1 ? 包括土地补...


·山西榆次征地补偿的标准有哪些
      山西榆次征地补偿的标准有哪些《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