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合同到期有补偿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公司合同到期有补偿吗这一问题是所有劳动者共同想知悉的,答案是肯定的;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只要不是出自劳动者意愿不想续签劳动合同的因素,用人单位都应该补偿相关的经济补偿金。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按该法第46条第5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合同没有续签应如何补偿
  1、如果劳动者在单位连续工作未满10年,当劳动合同到期限后,单位不愿意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但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2、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双方同意续约的,用人单位在终止之日一个月之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合同终止之日起的次月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停止支付双倍工资。
  二、企业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1、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2、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应避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劳动合同法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动权交给了劳动者,一旦具有《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者(①劳动者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者;②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者等),只要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如果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采取什么措施避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⑴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者,可在第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左右书面通知劳动者,双方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合同终止。⑵用人单位高度重视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尽可能限制其工作年限超过10年的红线。3、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前做好是否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决定,不予续签劳动合同者,应及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否则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再通知劳动者走人,则容易产生纠纷。4、与从事矿山井下及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的职工、外籍职工续签劳动合同应注意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原劳动部《关于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从事矿山井下及其他从事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应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8年。其次,对于外国人在我国就业者,用人单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期限不应超过其就业许可证的期限。5、对于工伤伤残等级为1至6级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职工提出续签劳动合同者,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综上所述,公司合同到期有补偿吗这一问题已基本介绍完毕,可供参考和注意事项;另外劳动者不要盲目的被不良情绪所左右做出没有法律保障的事情出来,这样不仅不能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还可能依照情节轻重追究刑事责任,我们是生活在一个法律法制规章的社会当中,请大家以合法手段到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公司法人变更怎么办?
      法律规定公司法人变更怎么办?1、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2、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3、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4、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一般下次来无需再预约)。5、若材料无疑问或...


·上市公司境外并购重组流程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境外并购重组流程是怎样的上市公司,由于发展受限,各种原因造成运行受阻,所以一般公司都会进行资金重组,进行整合公司,对其经济效益、人员状况、内部管理等问题进行调查,那么关于上市公司境外并购重组流程都有什么呢?下面让为我们简单地介绍一下。 一、申报接收和受理程序: 证监会办公...


·分公司超出范围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分公司超出范围合同效力是怎样的?分公司超出经营范围签署的合同是无效的,如果合同相对方事先没有审查分公司的本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不知道分公司的签订合同的权利范围,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是无效的呢?《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


·公司法发起人协议的格式什么 其实公司发起人就是指公司在刚刚
      公司法发起人协议的格式什么 其实公司发起人就是指公司在刚刚创办的时候,有多方共同投资。在创办的过程当中,各发起人各司其职,共同为公司的创办贡献自己应尽的力量。由于公司在发起的过程当中,会涉及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所以发起人必须通过具体的协议来约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


·公司签约违约金怎么算的?
      公司签约违约金怎么算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


·内部企业股权转让限制有哪些?
      内部企业股权转让限制有哪些? 我国《公司法》72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 《公司法》第72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这条规定很明显地体现出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特征。从本质上看,有限责任公司是资本的联合,但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联...


·券商为非上市企业融资会承担哪些风险 各家企业在经营和发展的
      券商为非上市企业融资会承担哪些风险 各家企业在经营和发展的时候,能够上市,将是企业的终极目标。当然不管是上市企业,还是非上市企业,在经营过程当中都有可能需要融资来解决企业自身的问题。在选择融资的渠道上,通过劵商来进行融资,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那么券商为非上市企业融资会承担哪些风...


·股东承担公司的刑事责任吗
      股东承担公司的刑事责任吗我国有相关的规定,公司或者企业是由股东集资发起成立的,那么股东自然就是最大的负责人员。但并非所有的股东都是直接负责管理的,股东下面也会分派一部分人进行管理的。所以说,如果公司犯罪的话,但是股东并没有参与,或者当时有过反对的立场的情况下,是不构成犯罪的,也就...


·公司法修订内容的具体解读
      公司法修订内容的具体解读 公司是现代经济体制中最常见的经济组织形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我国公司的内部结构也越来越完善。经济是瞬息万变的,我国公司法也是跟随时代的变化而变化,虽然法律具有滞后性,但是法律会尽量追赶经济的发展速度。我国在2014年修改了公司法,接下来我们来...


·哪些情况下公司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哪些情况下公司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1、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三款: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


·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没到位可以分红吗
      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没到位可以分红吗?公司存在的基础是其有独立的资产,能以自己的全部资产承担债务,就实际情况而言,公司资产的来源主要是股东的出资,而存在着一些股东按照既定的约定交纳出资额的情形,对于这部分还没有缴纳的出资额,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没到位可以分红吗?一、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