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资贷款怎么贷?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资贷款怎么贷?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资贷款怎么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资贷款怎么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资贷款怎么贷?
  
  工资贷款怎么贷?
  
  工资贷款能贷多少?
  
  1、个人工资贷款是指按借款人月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向借款人发放的以其个人工资收入作为还款保证的用于个人消费需求的保证贷款,无需担保。
  
  2、贷款金额不超过借款人工资收入×90%×期限月份。
  
  3、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笔不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最长限期为2年,即24个月。
  
  可以根据自己的工资进行计算,就可以知道自己的工资能贷多少钱。
  
  二、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资贷款怎么贷?
  
  1、借款人提出个人工资贷款申请;
  
  2、银行在收到借款人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对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偿还能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向借款人作出答复;
  
  3、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工资贷款的需要哪些资料?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资贷款怎么贷?
  
  个人资料:
  
  1、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蓝印户口原件及其复印件;
  
  2、借款人工作单位与借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3、借款人工作单位开具的保证函;
  
  4、借款人近3个月内缴纳的公用事业费(水费、电费、煤气费、电信费)帐单任一;
  
  5、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群体材料:
  
  1、以上资料的1、3、4部分;
  
  2、如借款人所在工作单位为企业,另提供该单位的财务报表。
  
  工资贷款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及经济效益好、管理规范、职工队伍稳定的企业职工;
  
  2、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借款人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及债务;
  
  4、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关于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资贷款怎么贷这个问题,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的是工资贷款,实际上就是按照一个人的工资的收入状况的比例来进行的贷款,这种贷款是不需要进行担保的。除此之外,小编在这里给大家介绍一下,工资贷款的申请条件。
  
  


·劳动合同法保险的规定有哪些
      保险是对于我们每个公民的一种有效的保障的方式之一,劳动合同法中也是对于保险的种类以及保险的缴纳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劳动合同法保险的最新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劳动合同法保险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


·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劳动者在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的情况下,单位也是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那么此时的经济补偿金该如何计算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1、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2、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


·工伤鉴定自己可以做吗?
      现在有许多小型的公司都不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在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为某些原因而导致受伤时,没有劳动合同的保护,老板不认账的话,工伤鉴定自己可以做吗?接下来,由我们简单的给您讲讲相关工伤鉴定的知识。 一、分类 从出事到工伤认定不要超过一年,这一年内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的,你们必...


·工厂倒闭老板跑了员工如何赔偿?
      工厂倒闭老板跑了员工如何赔偿? 由于市场经济不景气,许多工厂纷纷面临破产倒闭。工厂老板丢下员工跑路了,员工讨要说法无门路,不仅没了工作,连该拿的薪水也没拿到手。那么,工厂倒闭老板跑了员工如何赔偿?下文是关于如何赔偿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搜集证据 搜集劳动关系存...


·劳务费怎么算个人所得税
      劳务费怎么算个人所得税 1、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


·工地纠纷找哪个部门
      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应该是区或者县人民法院。如何避免工程纠纷的发生1、严格招投标和承发包程序,优选施工单位,严格控制工程分包和转包。2、建设前期加强立项管理,打足投资,保证归口使用资金80%以上存入银行,专款专用。3、加强合同和信息管理,签定协议尽量...


·女员工在哺乳期能否辞退
      女员工在哺乳期能否辞退?女员工在哺乳期公司是不能辞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


·试用期发生事故属于工伤吗
      工伤发生的时间是很难选择的,有时候是在上下班时间,有时候是在工作期间,无论哪一种都有可能在试用期出现,有的单位说试用期不算是正式员工不予认定为工伤,那么试用期发生事故属于工伤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发生事故属于工伤吗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及是否处于试用期,与工伤...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怎么赔偿?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怎么赔偿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


·法律援助可以帮忙工伤认定吗?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要积极承担赔偿责任。现实生活中,因为工伤认定引发的纠纷并不少。对于受伤的职工而言,工伤认定是确定赔偿金额的主要依据。按照规定,职工在经济条件不好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来处理劳动纠纷。那么法律援助可以帮忙工伤认定吗?接下来我们简单讲解下相关知识...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吗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吗 一、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吗?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