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年潍坊非法集资犯罪特点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2023年潍坊非法集资犯罪特点是什么?
  
  潍坊非法集资犯罪特点是什么
  
  非法集资犯罪特点:
  
  一是犯罪手段多样化。一些不法分子以代币发行融资、各类虚拟货币等“互联网金融创新”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一些公司利用投资高新科技项目为噱头公开募集资金,还有一些企业打着“区块链”招牌,开发各种虚拟资产公开发行融资。
  
  二是犯罪空间网络化。不法分子设立网络平台,借助互联网渠道宣传推广、募集资金,突破了地域界限,加速了风险蔓延,增加了打击处置难度。非法集资往往依托“互联网 ”投资模式,设立电商平台,以“微商”、“多层分销”、“手机APP”等方式吸收资金或者发展下线,渗透无处不在。
  
  二是犯罪空间网络化。非法集资往往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未取得相关牌照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以具体项目和线上投资标的等为依托,包装专业规范的合同和业务流程,手法极具迷惑性,增加投资者辨别难度。
  
  二是犯罪空间网络化。当前非法集资呈现向新领域、新业态蔓延趋势,非法集资新发案件涉及各个行业,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案件持续高发;以原始股、私募基金、股权众筹为目的的非法集资风险事件时有发生;互联网平台出现完全借助微信群开展非法集资的情况,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任务艰巨繁重。
  
  传销犯罪:
  
  一是以高收益为诱饵的金融投资理财项目进行非法集资,涉案金额巨大,严重扰乱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国家经济安全以及公民个人经济利益,引发大量群体性事件等违法犯罪案件。
  
  二是各类境外资金盘、虚拟币、ICO项目层出不穷,很多都是打着创新的幌子,许以高额汇报,其中蕴含非法发行、项目不实、跨境洗钱、诈骗、传销等诸多风险,造成大量资金流向境外,严重危害国家金融安全。
  
  三是打着“消费返利”、“消费多少返多少”、“消费增值”、“消费就是存钱”等口号的各类网上商城及线下商城,开始成为传销的新变种。
  
  四是打着“精准扶贫”、“慈善互助”、“国家工程”、“民族大业”、“资本运作”等旗号,收取加盟费后承诺获取高额回报的(如年收益率高于20%),基本可以认定为传销。
  
  五是以保健品、收藏品、投资等为载体的骗老陷阱。先以免费体检、产品体验、健康讲座等形式吸引老人参与,通过套近乎、亲情牌与老人拉近关系后,进行“洗脑”式推销。不仅给老人造成经济损失,还会影响身心健康,进而破坏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六是打着“微营销”、“微商”等旗号,销售低质量、低成本商品甚至三无产品,通过发展社交平台好友成为下级,进行层级计酬。
  
  七是理财游戏类传销:以高额收益为诱饵,通过在游戏中充值获得固定奖励,推荐更多人参与,则可以获得更多的动态收益。
  
  群众要高度警惕以下“投资”“理财”项目: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潍坊非法集资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非法集资离我们并不遥远,甚至就在我们的身边,我们应该挺高警惕,时刻注意我们身边可能有的陷阱,时刻保护我们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到非法侵犯,如果想了解更多请咨询相关法律人士。
  
  


·刑事案件提起抗诉的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提起抗诉的期限是多久?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喝酒打架伤人被拘留多久
      喝酒打架伤人被拘留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


·审理组织传销罪要证据吗?
       一、审理组织传销罪要证据吗? 1、组织者的身份信息。 2、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数。 3、传销组织中所构造的层级。 4、骗取财物的数量。 二、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


·诈骗罪批捕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所出具的刑事拘留书,就是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最重要依据。要知道,逮捕只能发生在犯罪嫌疑人身上,也从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只要逮捕了当事人,那么就代表着当事人有可能已经涉嫌犯罪了,因此检察院的批捕条件是非常严格的。那么,诈骗罪批捕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诈骗罪批捕...


·新罪与漏罪处理方式是什么?
      一、发现新罪与漏罪处理方式是什么? 1、漏罪应当先并后减; 2、新罪应当先减后并。 3、既有漏罪又有新罪的,应当先将漏罪进行先并后减得出刑期,再将新罪刑期与前罪还未执行的刑期相合并进行处理。 《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


·帮助伪造证据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帮助伪造证据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帮助伪造证据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帮助毁灭证据,情节严重的话才构成犯罪,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情节严...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有什么区别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有什么区别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


·拒执罪最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拒执罪最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构成要件是什么?1、犯罪主体拒不执行裁判罪是一种特殊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第三人可以存在吗?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第三人可以存在吗? 可以存在第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独立的诉讼,其实质就是民事诉讼,也是有第三人的。刑事案件受害人不能向第三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刑事案件中第三人存在过错的,受害人可以在救济中得到赔偿,但其前提是该第三的过错为“应当预见而未采取措施”,...


·未成年犯罪如何提出档案封存
      一、未成年犯罪如何提出档案封存? 一)《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


·什么是刑事自诉 刑事自诉的范围是什么
      什么是刑事自诉 刑事自诉的范围是什么 一、什么是刑事自诉 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如果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