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直接影响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直接影响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最直接的是对工资的影响。劳动是每个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又是每个劳动者应尽的义务。国家规定了法定退休年龄,那么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能否被认可呢,我国法律对劳动者的年龄的上限作了规定,并没有剥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所以超过法定年龄的劳动关系是可以被认可的。 (一)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没有剥夺劳动者的权利,劳动关系仍被认可。《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是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法律性文件,因没有其它新的法律规定,所以这是现行法律中适用于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关于退休年龄的最高法律性规范。《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原劳动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又重申了“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因此,法定退休年龄有严格的标准。对法定退休年龄、合法劳动年龄与劳动关系成立之间的关系,有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合法劳动年龄有上限,没有下限,法定退休年龄后提供劳动形成的是劳动关系。《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禁止招用童工,说明我国劳动法只对劳动者的劳动年龄上限进行了规定,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依然从事劳动的农民工未作禁止性规定,并未剥夺这部分人参加劳动的权利。《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虽然规定了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但该规定针对的是之前在本单位务工的劳动者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原劳动合同终止,且农民工并不存在退休一说,所以,对农民工来说就无所谓退休年龄。另一种观点认为,合法劳动年龄有上限,也有下限,法定退休年龄后提供劳动形成劳务关系。合法劳动年龄与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有关。尽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都没有明示什么年龄是合法的劳动年龄,也没有明示劳动年龄的起始阶段,但《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都用相关的禁止条款把劳动年龄的起始作了相关规范。那么,合法劳动的终止年龄是多少呢?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合法劳动的终止年龄一般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因此,法定退休年龄后提供劳动形成劳务关系。中组部、人社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规定,年满六十周岁的少数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仍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有关规定执行。因此,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有严格的审批程序。《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这表明,法定退休年龄是一个只与“年龄”相关而与“连续工龄”、“累计缴费”无关的法律概念,与《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相一致,说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人事关系有一个法定的终止点。所以,对于法定退休年龄的认定,不仅要遵守“年龄”上的规范,还要遵守有关机关审批程序确认的规范。(二)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理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六种情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又规定了“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有三种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将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进行了扩大,将“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进行了扩大性解释,理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下称《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该规定的适用条件是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不是劳务关系存在的前提,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才是劳务关系存在的基本前提。另外,《工伤保险条例》未限制用人单位为该部分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实践中也有相当一部分超龄人员参加了工伤保险,超龄与否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第二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是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补充。虽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赋予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享有对劳动关系的终止权,但该终止权的行使并不意味着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就自动终止。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方的年龄不得高于法定退休年龄,只要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均能成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第三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之一。既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这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那么该情形就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的“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属强行性规定。退休年龄法定,不可作随意调整,更不可作扩张解读,必须予以适用,因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当然终止。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是否能够构成劳动关系这一说法社会上主要存在上面两种说法,我觉得法律既然只是规定了劳动年龄的起点,而没有规定劳动年龄的终点的话,如果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的人仍然有劳动的意愿的话,那么劳动关系应该是可以构成的。
  
  
  


·劳动合同法经济赔偿金的计算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许多劳动者却不清楚经济补偿金是如何计算的,自己拿到的经济补偿金是否是足额的?下面,我们告诉您,劳动合同法经济赔偿金的计算。 一、《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


·工资对于劳动者来讲都是很重要的,甚至关系到一个家庭的生活来源
      工资对于劳动者来讲都是很重要的,甚至关系到一个家庭的生活来源。但就很多劳动者来讲,其实都不是很清楚法律中规定的工资要怎么支付。在遇到单位拖欠工资的时候,也不清楚应该如何处理。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工资要怎么支付才好 1、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按照用人单位...


·店里员工服从该怎么样辞退?
      店里员工服从该怎么样辞退?对于员工在工作中不服从管理的情况,公司可以出书面的警告信,并要求员工签字收信,或留取相应录音证据,并提示再次警告将视为违反制度并不符合岗位规定公司将予以开除处理,对于员工违反制度的情况公司可以不予以赔偿;加强员工考勤管理,对于无故旷工行为加以约束,如符合...


·短期暑假工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
      短期暑假工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 |一、暑假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性 《劳动法》规定,年满16周岁的劳动者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暑假打工的学生应树立强烈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即便只是短期打工,也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


·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前提就是与原用人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将会导致很多不良的后果。但是由于部分用人单位在聘用员工的时候没有仔细核对员工是否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要求员工出具离职证明,因此会造成员工与两家单位同时存在劳动关系。 一、...


·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


·公司辞退员工离职证明可以自己做吗
      公司辞退员工离职证明可以自己做吗 一、公司辞退员工离职证明可以自己做吗 不可以。被公司辞退有权要求公司开离职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


·申请国家赔偿误工费都包括什么
      一、申请国家赔偿误工费都包括什么 工伤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伤残等级不同,赔偿项目也不同。 ...


·在我国入职几天给开工资
      由于我国毕业生越来越多,人才市场接近饱和,所以求职十分困难。当我们通过各种渠道,利用自己的才能找到一份工作的时候,首先就是需要办理入职手续。当我们办理入住手续之后,对于初入职场的人来说,他们最想知道的便是入职几天给开工资的问题了。接下来,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介绍。 一、新员...


·劳动合同法保密费与竞业限制补偿的区别
      关于保密义务,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有如下规定“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那么,劳动合...


·醉驾判缓刑对工作有影响吗
      有一定影响。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必须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愿意继续留用被判缓刑的劳动者,也可以不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做法同样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