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本的土地使用权是划拨是什么意思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房本的土地使用权是划拨是什么意思
  
  一、房本的土地使用权是划拨是什么意思
  
  虽然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
  
  出让土地,用地人缴纳土地出让金,从政府手中获得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方式的土地有使用年限,但可以自由的转让、抵押、出租,转让的时候随时可以办理,不需要政府同意。划拨土地,这种方式的土地没有使用年限,但不能抵押、转让、出租,在转让的时候需要报政府同意后补缴土地出让金。一些公共设施用地就是这样。
  
  二、扩展资料:
  
  土地获取方式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2)、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
  
  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4)、转让、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规定:
  
  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领有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物有合法产权证明,经当地政府批准其出让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出让金。
  
  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其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我国对土地的管理比较严格,相关的土地应按照我国的土地管理进行相关的规定进行办理。划拨是一种国家将土地无偿的划拨给个人进行使用。但无权对土地进行相关的买卖和转让,都需要通过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相关的办理。
  
  


·最新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征地补偿标准  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的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新建街道办事处(西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东关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北关街社区居民委员会、东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补偿标准85000元/亩。  新华街道办事处(小高庄社...


·青岛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青岛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有时候,由于公共利益的需求,国家需要对相应的土地进行征收。征收土地,为了弥补给其带来的损失,补偿是必不可少的。对于补偿,应当依据相关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既要考虑被征收的土地,又要考虑地上的附着物等补偿事项。因此,就需要制定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规...


·西闲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西闲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用地拆迁一直是人民所关注的问题,因为这和他们的亲身利益有所关联。但是国家为了社会发展,公共利益的建设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不过国家在征收土地的时候,会对人民的用地进行补偿。这种补偿是根据具体的补偿标准来实施的,这种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决定的。那么...


·集体存量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定是什么?
      集体存量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定是什么?集体存量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定是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


·土地使用权70年如何算?
      土地使用权70年如何算?土地使用权70年应当从使用之日起开始往后计算70年的时间,当然是可以进行续期的,但续期不是免费的,而是要补交续期时段内的地价。根据当地主管部门的测算,这处建筑面积达到80.58平方米的商品住宅,业主需要补交的地价总额是44940元。二、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


·财产侵权结果发生地是否具备管辖权?
      财产侵权结果发生地是否具备管辖权?依据诉讼管辖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侵权行...


·合肥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什么
      合肥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


·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程序有哪些?
      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程序有哪些? 一、建设项目征地的相关内容 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预审内容包括如下: (一)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或经批准的国家、省有关发展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


·在我国有没有卖征地补偿的书
      在我国有没有卖征地补偿的书 征地工作的全面落实开展这其实对于各国家行政单位来说是属于任务比较繁重的,因为在这个过程当中很容易造成民众对国家权力和国家行政机关的不信任,民众很多时候不去通过官方的途径了解征地补偿方案,而是寄希望于通过一些书籍来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所以有些老百姓就...


·梅州山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梅州山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现代这个社会,为了社会共同的利益以及国家未来更好的发展,很多地方都在进行征收土地,这是国家决定的一项政策,我们应当积极的支持,同时我们也会得到征地补偿费用。那么,梅州山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梅州山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这...


·杭州征地补偿安置的标准是什么?
      杭州征地补偿安置的标准是什么? 每个城市的房屋拆迁时提出的安置政策都会不一样,这跟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直接挂钩。杭州是国内知名的城市,房屋拆迁改建的几率也增多了,在城乡建设过程中难免会因为建设需要征用个人的土地,国家在努力解决纠纷通过的补偿来进行弥补造成的经济损失,那杭州征地补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