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软组织伤会赔偿多少钱?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交通事故软组织伤会赔偿多少钱?
  
  1、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及伤残等级来赔偿,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2、根据事故责任和伤残等级来定,还要看是依照城镇标准还是农村标准。
  
  3、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赔偿。
  
  二、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少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5年。
  
  三、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
  
  (1)出示保险单证。
  
  (2)出示行驶证。
  
  (3)出示驾驶证。
  
  (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
  
  (5)出示保险单。
  
  (6)填写出险报案表。
  
  (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
  
  (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
  
  (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
  
  (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
  
  (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
  
  (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
  
  (13)交付维修站修理。
  
  (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15)车主签字认可。
  
  (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其次要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车主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完成对车辆查勘、照相以及定损等必要工作。结案前应向交管部门了解事故中自己应负多大的责任、损失多少和伤者的赔偿费用等情况,然后再向保险公司询问哪些情况能赔哪些情况不能赔,尽量减少损失。同时,车主在找救援公司拖车以及找修理厂修车时,关于价格问题要与保险公司及时沟通,避免救援公司或者修理厂的开价与保险公司的赔偿价格相差太大。对于定损时没有发现的车辆损失,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二次查勘定损,这笔额外的损失就不用车主自己掏钱了。因为保险事故受损或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公司检验,确定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及修理费用。若客户自行修理,保险公司会重新核定甚至拒绝赔偿。车辆修复以后,在支付修理费用和办理领车手续前务必对修理质量进行查验。
  
  保险公司需要的理赔材料包括:保险单上所载的被保险人身份证,银行卡,驾驶员的驾驶证,车辆的行驶证,(以上均为复印件)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简易事故处理书),调解协议书,医院门诊发票,病历,住院还要提供药品清单,(以上均为原件)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不知道你是哪个省的,误工费和营养费根据当地标准有所不一样,具体按照所在省份的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上网搜索下)除以365天,然后乘以误工天数,如果对方要求比这个标准高的话,需要提供他之前3个月的工资单,取平均值,然后除以30天,乘以误工天数,如果乱要的话,那是无理要求,保险公司不会赔偿的,至于误工天数的认定,你可以提前咨询一下你车辆的承保公司理赔服务部
  
  综合上面所说的,发生交通事故是有大有小的,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也是必须要等到执法人员在划分了责任之后才会更好的计算赔偿,如果双方对赔偿的事情有什么争议的话,那么就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来进行维权,不同的伤情所赔偿的金额就会不一样。
  
  
  
  
  
  


·交房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包括哪些?
      交房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包括哪些? 一、交房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包括哪些? 交房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是要求对方行使交房的义务,都会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驳回起诉也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


·公积金只要交够满一年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只要交够满一年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也有的地方规定时间不一样,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申请条件: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


·酒驾交警怎么处理办法
      交警赶赴现场后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然后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最后对肇事者约束至酒醒,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其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条 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一)按照事故现...


·因交通事故而受伤的
      因交通事故而受伤的,属于社会保险范围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社会保险报销。另外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侵权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


·继承房产要交税吗,继承房产是否要交税
      在继承房产的时候,并不要求必须要办理过户手续,但要是需要对继承的房产做出处分的话,则必须要先过户到继承人名下才可以。而此时涉及到所有权的转移,有的人就在问继承房产要交税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继承房产要交税吗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对于赠与房产,业主可不必交纳营业税及个...


·醉酒交强险赔偿法院判决保险公司需要赔偿吗
       一、醉酒交强险赔偿法院判决保险公司需要承担赔偿吗? 目前法律规定,如果酒驾发生交通事故,交通部门会对车主进行处罚,处罚包括比较高额的罚款,吊销驾驶执照,严重者甚至可能拘留。 酒驾已经是一种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了,在以往的事故案件中,酒驾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不进行赔偿的。虽然目...


·驾驶人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处罚规定是什么?
      驾驶人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处罚规定是什么 随着您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生活当中,车辆对于您来说是家庭必备的。但是随着车辆的增加,我国近年来因为违反交通规则而引发的一系列重大交通事故,我们时有听说。正因为如此,国家对于驾车人违反交通运输法以后的处罚力度,也在不断的更新。那么驾驶人违反交...


·机动车牌照损坏怎么办,损坏如何补办
      机动车牌照损坏怎么办,损坏如何补办车牌损坏和丢失的情况在当前社会时有发生,对我们来说车牌是非常重要的部分,因为没有车牌的话车子是无法上路的,而且车牌损坏上路的话我们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所以如果出现车牌损坏问题的话我们一定要及时对其进行处理更换。那一般来说机动车牌照损坏怎么办呢?...


·一、交通事故伤残十级精神赔偿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伤残十级精神赔偿多少钱?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精神抚慰金,一般是根据损伤的严重情况确定金额。达到伤残等级的,一般是一个级别5000元,最高不超过50000.也就是说,十级一般是5000,九级10000,以此类推。当然,根据案情的不同,比如有多个级别的,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根...


·离婚上诉状递交到哪里,相关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上诉状递交到哪里,相关程序是怎样的很多夫妻因为感情破裂最终会走向离婚的道路,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不能解决时会选择诉讼离婚,很多人在选择诉讼离婚时不清楚诉讼离婚的程序以及离婚上诉状递交到哪里?下面由的我们为您解答一下关于离婚上诉方面的问题。 一、离婚上诉状递交的地方 1、上诉状应...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需提交资料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需提交资料(1)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申请撤销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应引用《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法定情由;申请撤销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裁决的,应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法定情由;(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被申请人近期工商登记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