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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书面决定需得到股东大会的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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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书面决定需得到股东大会的同意吗?
  
  一、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书面决定需要得到股东大会的同意吗?
  
  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书面决定需要得到股东大会的同意,《公司法》第38条规定了股东会的12项权利,其中就包括“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 的权利。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公司股东会有权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二、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减少吗
  
  1、由股东会做出减资决议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规定外,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如果公司股东会行使减资权利,应作出减资决议,并必须经过代表2/3以上股份的股东通过方为有效。
  
  2、要修改公司章程
  
  因为注册资本是公司章程中载明的主要内容之一,为此减资后还必须经代表2/3以上股份的股东决议,修改公司章程。
  
  3、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这也是公司必须履行的一项程序。《公司法》第186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4、通告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进行变更登记
  
  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办理资本变更登记。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公司应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向当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至少3次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因此,公司只要满足了以上的变更手续,是可以减少注册资本的,但是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能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三、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原因有哪些
  
  1、一次性偿付累积债务
  
  由于多年经营亏损累积,即使以后若干年,企业的利润也无法弥补,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减资,用以弥补累积的亏损。
  
  2、调整过多的资本
  
  公司成立初期需巨额资金,步入正轨后,资金则有可能过剩,因此亦需减资。
  
  3、增派股息
  
  由于股息是根据资本利润额进行分派的,所以减少资本就能增加股息。同时,还可与“一次性偿付累积债务”结合,一扫亏损,尽早恢复分红。
  
  4、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通常是在公司资产平衡时进行。
  
  5、分离部分
  
  将公司中某些部门分离独立时,资产也随之分离,这对企业来说也是减资。减资有形式上的和实质性的两种。形式上的减资是指仅在账本上减少资本,而公司财产不减,比如公司购回一定比例的流通股票,降低面额,将一笔资金归还股东等。因经营状况不佳而需弥补亏损的减资是实质性减资,大部分减资属于这种情况。
  
  公司在设立之时,就需要确定注册资本,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要求在注册之时,就需要缴纳全部的注册资金,但是一旦该设立资金在确定之后,若是没有获得股东大会的同意,即使出现了法定的情形,也是不得随意的增加或者是减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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