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检察院批捕后无罪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检察院批捕后无罪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逮捕后,无罪释放,可以获得国家赔偿。
  
  二、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
  
  (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三)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7、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五)条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国家对国家赔偿金标准做出了最新规定,是针对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国家的赔偿金额是每日284.7元,这个是最高的赔付金额,不能比这个更高了。并且国家支付赔偿金都是一次性支付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算是国家也是一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收养子女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收养子女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收养关系根据《民法典》26、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4、因养子女...


·临汾起诉离婚去哪里诉讼?
      临汾起诉离婚去哪里诉讼? 起诉离婚应当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公...


·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重婚行为,本身是属于民事行为的,但在我国同时将其规定为刑事犯罪,即重婚罪。此时就需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追究重婚者的法律责任,那究竟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呢?接下来,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刑事责任 1、重婚罪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起诉离婚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申请书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才会要求当事人出具的。比如说我们在生活当中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申请贫困补助的时候,也是需要提交相应申请书的,同理,如果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的话,也是需要提交离婚诉讼申请书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起诉离婚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


·小孩三个月大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小孩三个月大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婚姻法规定离婚自由,所以夫妻双方随时可以要求离婚,与孩子多大无关,夫妻的共有财产离婚时依法是平均分割。 二、年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第...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采取何种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采取何种程序?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在我国,从立法机关颁行的法律法规的分类来看,婚姻家庭法属于民事类别;从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类型来看,婚姻家庭方面的纠纷属...


·一、离婚后财产损害责任纠纷的管辖怎么确定?
      一、离婚后财产损害责任纠纷的管辖怎么确定? 婚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


·离婚女方需要给抚养费吗?
      一、离婚女方需要给抚养费吗? 需要,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不要孩子,女方是要给抚养费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


·子女抚养变更权起诉书的基本内容?
      子女抚养变更权起诉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子女抚养变更权起诉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


·婚外生子是否构成重婚罪?
      一、婚外生子是否构成重婚罪?并不一定构成重婚罪,存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才构成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


·一、自动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一、自动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无论多长时间都不能自动离婚,因为离婚必须通过相应的法律途径。婚姻关系解除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经民政部门登记,二是到法院诉讼离婚。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起诉到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不是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更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