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拒赔法律适用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拒赔法律适用吗适用,依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造成交通肇事后如果肇事者逃逸的,保险公司会不会赔付的,要看是否符合赔付的条件,如果不确定的,要抢救伤亡的,保险公司可以先行垫付。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二、发生哪种情况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责任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1、肇事后是否算逃逸需要交警部门认定才能确认;2、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及车损险的保险条款中都有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是属于免赔责任,也就是说确定逃逸的话商业险不能获得赔付。3、交强险条款中没有规定逃逸为免赔责任,所以说你交强险还是可以赔的。4、交强险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需要注意一点,如果肇事不赔偿需要交警部门认定才可以,只有确认了是事故方肇事,或者是对事故现场恶意破坏以及对证据进信不过毁灭,这个时候保险公司是有理由对保险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事故方还需要赔偿受害方医疗费用等。
  
  
  


·最高法关于企业改制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法关于企业改制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的经济一直在发展,如今经济已经赶超很多国家成为世界经济强国,我们知道我国是市场经济并且竞争异常激烈,因此对于企业公司有着更高的要求,要通过融资、改制来不断的革新企业自身的体制,壮大自己的实力来增加自己的竞争力,那最高法关于企业改制的规定是什...


·一、夫妻设立公司出资财产分割吗?
      一、夫妻设立公司出资财产分割吗?由于新《公司法》修订以前,我们国家法律不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性,因此很多公司是夫妻两个人一起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的,当夫妻双方离婚时,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很多地方法院的倾向性意见均认为,工商登记中载明的夫妻投资比例并不能绝对等同于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


·最新公司法全文2023年是怎么规定
      最新公司法全文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公司法全文是怎么规定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四章 股份有限...


·公司合并的程序该怎么操作
      公司合并的程序该怎么操作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按照法定的合并程序,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那具体来讲,这个公司合并的程序该怎么操作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公司合并的程序该怎么操作 1、签订《公司...


·广州市企业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我国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受各地区域性因素影响而略有不同,比如广州地处沿海城市,因为企业类型复杂多样,所以五险一金也因企业性质不同因而缴纳比例各自不同,呈现出其城市特点。今天我们就带您一起了解一下广州市企业五险一金缴纳比例的具体情形。 一、广州市企业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1、养老保险...


·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资质是怎么规定
      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资质是怎么规定的 一、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资质是怎么规定的? (一)专利代理机构是经营或者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新成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应该具备四个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固定的办公场所; 2、有3万元以上的必要资金和办公设备,如计算机、复印机等; ...


·在我国企业融资需要什么资料?
      在我国企业融资需要什么资料? 融资对于公司来说其实也是属于一种理财的行为的,但是融资区别于传统的商业贷款的这种模式,一般都是需要专业的决策,选择合适的方式从投资者跟债权人的手中去筹纳一部分的资金。企业融资前期准备的材料特别的多,第一次融资的公司可能不太了解在我国企业融资需要什么...


·分公司可以签订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租赁合同,一般来讲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本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在分公司没有总公司的授权或超出总公司的授权的情况下,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


·现代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现代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现在市面上有很多大企业,那这些大企业做一个项目或者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很多资金,但是自身经营状况不足,企业本身拿不出来怎么办呢,便有了融资这项行为来进行筹集资金,融资是通过一定的渠道去进行资金的筹措,我们都看过新闻是某某公司融资多少亿,那现代企业融资方式有...


·公司法修订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修订内容是什么? 平时在工作中难免会需要您去处理一些公司的事情之类的。在处理这些事情的有时候会遇到关于公司法的一些问题。我国在2017年的时候对公司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那么2017年公司法修订内容是什么呢?下面和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第七十七条改为第七十六条,...


·股东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召开的情形有哪些?
      股东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召开的情形有哪些?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2、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