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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有什么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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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协议书有什么陷阱?
  
  一、离婚协议书有什么陷阱?
  
  1、警惕对方利用你离婚心切的心理
  
  你的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分割条款中写的是双方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或财产已经分割完毕,然而实际上却并非如此。当你办妥了离婚手续,找对方分割财产时,会发现对方在装傻,不是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或财产已经分割了吗,还分啥呢?
  
  2、警惕对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
  
  签订离婚协议书时,你发现对方大大方方地答应将共同居住的房产归你所有。可是你想得到他实际在别处还有好几套房子,银行里面还有巨额存款呢?你认为分到房子了,心里乐开了花,实际上你少分的夫妻共同财产价值超过好几套房子。
  
  3、警惕对方拒绝迁移户口
  
  办妥离婚手续后,按理说对方应该及时将户口迁出。可是你会发现当你联系对方,要求对方迁户时,对方要么不接你的手机,要么说没有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目前的司法实践,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强行责令对方迁移户口的诉讼请求。
  
  4、警惕对方拒绝协助房屋过户
  
  如果房产证是夫妻双方的名字,你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证变更手续时,会发现房管局通常会要求对方与你同时来到现场,才会帮你办理房产证变更手续。如果你是单身个人前来,就算你手续离婚协议书、离婚证也是免谈。
  
  5、警惕对方拒绝协助办理主贷人变更手续
  
  道理与第4点相同。如果你是个人前来,徒劳无功。
  
  6、警惕对方及其家属无理阻挠你探视子女
  
  如果孩子是由对方抚养,你会发现每次去探视孩子,家里没人,就是孩子不在家,或者一些其他理由。离婚之后,想见一下孩子或者跟孩子聊聊天,难如登天。
  
  7、警惕对方不给抚养费
  
  由于不履行离婚协议,还得起诉法院,然后再强制执行。对于抚养费来说,数额较小,如采取诉讼方式解决,成本高。有必要约定按日计算违约金、追讨抚养费所产生的律师费、公证费等各项费用,加大对方违约成本。
  
  8、警惕对方虚构债务
  
  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对方爽快地答应平分夫妻共同财产,甚至静身出户。
  
  二、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时间
  
  越来越多的夫妻选择理性的分手,不愿再闹得天翻地覆,反目成仇了,离婚协议就成了登记离婚不可少的一份重要法律文件,很多夫妻在签下自己名字的同时,感觉自己就此和对方解除了婚姻关系,协议自此生效了!这种感觉大错特错。
  
  签好离婚协议只是登记离婚的第一步,即双方达成了离婚的合意,但是中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结婚和离婚都是要通过登记来完成的,如果没有登记离婚,协议签好之后,是没有生效的,该协议就是民法里面所讲的附条件生效的一个合同,即以离婚为前提,该协议才生效,如果没有离婚(经过法定的认可),该协议未生效,也就无异废纸了。
  
  很多当事人签好字后遇到对方反悔,诉诸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按离婚协议分割财产,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的意见是该协议虽然经过双方签字,但是生效条件没有成就,所以,不能按照协议来进行判决。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协议书的签订就是为了可以更好的保障到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而在签订之前双方就要协商好,特别是针对于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一定要分配好,所以,只有自己的离婚协议能起到法律的效益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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