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简单的信用合同管理制度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简单的信用合同管理制度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在交易频繁,商场如战场的社会上,各个公司无论大小,都会为了加强合同管理,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提高经济效益,而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信用合同管理制度,今天就为您简单的介绍一下该制度大约有那些内容。
  
  一、信用合同管理制度
  
  
  1、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2、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一)合同管理制度需要准备的
  
  1、授权委托制度;
  
  2、合同订立审批制度;
  
  3、合同履行检查和纠纷处理制度;
  
  4、合同台帐档案管理制度;
  
  5、考核奖惩制度。
  
  (二)信用管理制度需要准备
  
  1、信用管理人员的职责;
  
  2、客户调查制度;
  
  3、客护档案制度;
  
  4、信用额度授予制度;
  
  5、应收(应付)帐款管理制度;
  
  6、产品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下面就简单的为您提供几条合同管理制度,仅做参考。
  
  二、合同的签订
  
  1、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2、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3、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4、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5、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6、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三、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4、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5、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信用合同管理制度是每个公司都会制定的制度,但是每年都仍然会有大量的有关合同、信用的官司出现,说明各个公司的信用合同管理制度都存在一定的漏洞,而产生无法预估的损失。为了更好的发展


·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当司机或者承运公司要为托运人运货或者运输其他东西的时候,托运人与承运人双方订立会订立一个货物运输合同,那么这个货物运输合同是什么呢?签订这个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哪些呢?接下来看律的师我们为您准备的资料。 一、货物运输合同是什么? 货运合同指承运人...


·关于合同的法律效力大家都知道,现如今合同的运用在生活当中也是
      关于合同的法律效力您都知道,现如今合同的运用在生活当中也是非常广泛的。尤其在租房的时候,租赁合同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一种现象,为了避免您在签订合同以后发生合同违约的法律风险,接下来,我们将在下文当中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租赁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 租赁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 1...


·提起诉讼是否视为解除合同通知?
      提起诉讼是否视为解除合同通知?一、提起诉讼是否视为解除合同通知 提起诉讼可以视为解除合同的通知,具体的解释如下: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


·违约方履行违约责任是否就可以解除合同?
      违约方履行违约责任是否就可以解除合同?按照正常程序,双方签署合同后,下一步就是履行合同了。有时候因为特殊原因,会发生一方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如果违约方履行违约责任是否就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有哪些方式?下面我们就这些问题一一展开论述。 一、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是否就可以解除合同? ...


·股权收购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股权收购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1 收购合同的主合同,除标的、价款、支付、合同生效及修改等主要条款外,一般还应具备如下内容: 1.1 说明收购项目合法性的法律依据。 1.2 收购的先决条件条款,一般是指: 1)收购行为已取得相关的审批手续,如当收购项目涉及金融、建筑、房地...


·法定解除合同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法定解除合同关系的条件有哪些《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


·申请变更合同的流程和后果
      申请变更合同的流程和后果 一、合同变更需要经历那些程序 合同一般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的。一般情况下,在实践中,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的基本程序是: (1)一方提出或者发出变更合同的书面建议(或者通知,下同)。也就是说,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以...


·合同解除后,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所设之规则除旨在鼓励交易外,更为重要之目的是矫正当事人间因违约行为而引起的利益失衡,违约损害赔偿原则就是其中一种《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实习合同有法律效力吗?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实习合同有法律效力吗?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如今很多大学生为了充分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充分提高工作适应能力,就会在一些单位实习,实习生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实习协议。那么实习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实习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一样的吗?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作出解答。一、实习合同有法律效力吗作为用人单位,应...


·合同中同时规定违约金和定金可以同时索要吗?
      合同中同时规定违约金和定金可以同时索要吗?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并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只能二选一,不能同时适用。若选用定金条款,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


·粉煤灰购销合同范本具体内容是什么?
      粉煤灰购销合同范本具体内容是什么? 粉煤灰购销合同 供方:某某粉煤灰加工厂 需方: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一、产品名称、粉煤灰 1、发货计划由需方排出,供方必须严格按需方计划组织发车,因超发造成的停时损失由供方负责。 2、发出后供方及时电告需方品种,车数,发车时间如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