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领证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领证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领取结婚证那一刻起,两位就是夫妻,自此买房,只要房产证是夫妻一方名字,或两位名字,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住房都是婚后取得共有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结婚后买房的问题分析:
  
  (一)夫妻一方所有不动产的情况
  
  男女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了不动产,而且这个不动产的产权只登记在了出资人子女名下,那么该不动产就被视为该方父母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因此这种情况下该不动产是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
  
  (二)夫妻双方共有不动产的情况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的情况
  
  男女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了不动产,而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则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归夫妻共同共有。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的情况
  
  男女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如果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了不动产,而且该不动产只登记在了一方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该不动产并不当然的认为是该方子女的个人财产,首先要看当事人是否有约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认为该不动产是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3、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不动产的情况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并已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不论房屋产权登记在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平均分割。而且房产证上可以写夫妻二人的名字,根据2011年国税局的最新规定,不会对夫妻房产证加名征税。
  
  (三)婚后买房产权归于其他人所有的情况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了以一方父母或他人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因为房改房一般都与一定的职工身份相关,也就是只有具有一定身份的人才能取得房改房的产权,而身份资格又是不能转移或变更的。
  
  所以此时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或他人名下,属于一方父母或他人所有,夫妻双方当时的出资只能作为债权处理,也就是当夫妻任何一方提出要求时拥有产权的父母或者他人应当归还出资方对该房改房的购买出资。
  
  婚后财产通常就是指夫妻在结婚之后取得的财产,这部分财产原则上都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主要的范围就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中规定的范围。当然,也不能完全说夫妻在结婚之后取得的财产就全部都是共有的,若专属于一方个人用品的,则就会按照个人财产对待处理。
  
  


·离婚后房子留给孩子应该怎么还贷款?
      离婚后房子留给孩子应该怎么还贷款? 房屋赠与要满足条件如下, (一)房屋赠与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


·为什么父母去世无法继承房产
      为什么父母去世无法继承房产 一、为什么父母去世无法继承房产 如果父母生前未立遗嘱,未将房产赠予子女,那么在其去世后,房产(遗产)等都有可能被父母的其他亲属参与瓜分,无法令子女全额继承。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有两种继承方式,分别是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那么,在被继承人死亡...


·因为要购买房子而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此时不见得所有的申请人最终
      因为要购买房子而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此时不见得所有的申请人最终都能获得贷款,毕竟银行方面在接到了贷款申请之后,也会对申请人的资格作出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批准放贷。那要是买房子贷款办不下来该怎么办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如何办理商品房按揭贷款? 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


·小产权房虽然不能进行房产证备案,但是因为价格便宜而使大家争相
      小产权房虽然不能进行房产证备案,但是因为价格便宜而使您争相购买,可是对于刚刚步入工作岗位的员工,和经济条件处于弱势的群体而言,这仍是一笔不容小觑的数字。很多人希望在购买小产权房时也能进行贷款。那么,在青岛小产权房能贷款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将为您进行解答。 一、什么是小产权房 ...


·最新房产税政策是怎样的?
      最新房产税政策是怎样的? 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政策规定了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该规定也说明了一点,即房地产税的推进是要以立法为前提的,所以短期看...


·一、房屋租赁备案网签还可以改吗?
      一、房屋租赁备案网签还可以改吗? 1、房屋租赁备案网签后还是可以更改的,如果已经备案,在签订的3个工作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变更合同核心内容以外的相关条款,房东可以调阅,重新修改打印电子合同。超过了3个工作日或者已经备案,无论是核心内容还是核心以外的内容,均买卖双方协商一致...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装修款谁承担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装修款谁承担 违约方承担。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因此,想要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则应按此两种方式进行。合同解除的立法目的在于,给予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履行中出现了的法定事由,为避免因合同的履行而遭受重大损失提供的法律救济措施,以及违约方不应因合同的解...


·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要怎样办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房屋,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合同终止后将房屋完好无损地交还出租人的合同。为了处理可能发生的纠纷,双方一般会在合同中规定违约金,但如果违约金没有规定怎么办?关于这个问题,如果存在违约,即使没有约定违约,也可以主张违约。《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


·房屋产权纠纷案需要多少诉讼费
      房屋产权纠纷案需要多少诉讼费?如果是单纯的房屋权属确认之诉、不涉及给付内容的:应属于不涉及财产纠纷的非财产案件,诉讼费是50到100元。涉及房产给付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


·房贷合同变更要求
      在生活中人们常常会遇到关于房屋贷款合同的问题,例如房屋贷款合同的变更有什么要求?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贷款买房等等,下面小编将围绕这个问题做详细的解答。1、要想进行房屋贷款合同的变更,首先就需要满足双方当事人都知情,并且协商同意了的,例如买家要求变更合同,则需要通过卖方的同意才能进行变...


·我们发现有的房屋所有人会先将自己的房屋进行抵押,之后再出卖给
      我们发现有的房屋所有人会先将自己的房屋进行抵押,之后再出卖给不知情的第三方当事人。而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自然是要签订相关合同,否则无法办理登记备案、房产过户。那此时抵押在先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抵押在先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1、房屋抵押权存续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