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配套设施包括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房屋配套设施包括哪些?
  
  一、房屋配套设施包括哪些?
  
  配套设施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表述为房屋的“相关设施”,一般包括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
  
  基础设施指供暖、供电、供水、小区景观、小区内道路、停车场等等;
  
  公共配套设施包括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配套和商品房规划范围外的配套,如商业、服务业以及医疗教育、公共交通等公共设施的配套。
  
  配套设施或称房屋相关设施,从其与房产的财产权属关系上可作两类区分。
  
  第一类是商品房小区范围内的配套设施,或称之为区内私有配套
  
  其权属性质应属房产小区共有共用的私产,如小区内的电梯、绿化、道路等。
  
  一般的公寓式商品房住宅小区属典型的建筑物区分所有,业主的区分所有权具有复合性,由专有所有权、公用部分持分权(共有所有权)及成员权三要素构成,区内配套应属小区业主共有所有权所及于物业范围。
  
  第二类是商品房小区范围外的配套设施与条件
  
  如公交线路、商场等,可称为周边公共配套,其可能是政府因房产区域安排而统一规划建设的配套设施,或者是自然形成的区位条件,但权属上并非归于房产小区附属私有,而是另有公有或私有权属。
  
  以上区内私有配套和周边公共配套与房产均有使用功能与房价上的关联,其在合同里如何约定,决定了相关合同责任的处理。
  
  二、发生房屋配套设施纠纷怎么办?
  
  涉及配套设施的合同约定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区内私有配套设施
  
  它属合同给付标的(房屋及所在小区)范围,无疑应属合同义务,对此房产商负有按约交付的义务,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配套给付不能或迟延的违约责任。
  
  2、周边公共配套设施
  
  指的是合同给付标的范围外具有配套意义的公共设施或环境条件,房产商对此不负有作成、交付的义务,客观上也无能为力。而且一般不负必须告知的义务。
  
  房产区位及周边环境等概况购房者可自行通过公共信息渠道了解,但是如果房产商售房时予以宣扬甚至在合同文书中明确表述,则负有如实告知义务。
  
  合同义务除给付义务之外,还包括附随义务,即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促进实现给付义务以最大可能满足债权人给付利益(辅助功能),或维护对方人身、财产利益(保护功能)而附随合同关系衍生的合同义务。
  
  对于所告知周边公共配套设施不具备,房产商是否构成虚假陈述或欺诈,应综合配套不到位的原因、对购房者实际利益的影响、房产商在合同表述及履行上的过错等情况进行认定,如房产商作了虚假承诺,以至对购房者的订约初衷和房屋使用有较大影响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违反告知附随义务的违约责任)。
  
  然而,小区周边环境条件不在房产商掌控之内,订约时房产商所告知已经具备的或者尚在规划预计之中的公共配套设施以后发生变化,只要房产商告知情况基本可以免责,购房者应自负此预期意外落空的风险。
  
  


·一、夫妻离婚房屋财产的分配子女是否可以参与?
      一、夫妻离婚房屋财产的分配子女是否可以参与? 不可以。父母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财产分割,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无权参与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二手房买卖的常见陷阱随着二手房市场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
      二手房买卖的常见陷阱随着二手房市场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因此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注意仔细审查想要购买的房子,选择信誉好的中介,必要时请律师陪同签合同,维护自己的权益。有的人来信咨询问上海二手房买卖有哪些要注意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本站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上海二手房买卖的...


·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怎么进行分割
      很多人买房都是靠家里的支持,就包括新婚夫妇,有的也是父母出资买房的。对于这样的房产,要是日后夫妻离婚的话,那么此时该如何来分割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怎么进行分割 如果父母是在婚前出资并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法律上不会产生什么...


·打官司期间房子能卖吗
      能。若房子没有被查封、扣押、冻结是可以的。法院拍卖的房屋,已经被查封,而被查封的房屋是不能私自出售的,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购买人自己承担。千万不要去购买已经被法院查封的房屋。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查封》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


·莆田市荔城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莆田市荔城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莆田市荔城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为了促进莆田市荔城区2012年度第51批次建设用地的顺利进行,简明房屋补偿、安置价格的测算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一、承租人可否向侵害房屋的第三人主张权利?
      一、承租人可否向侵害房屋的第三人主张权利?承租人可以向侵害房屋的第三人主张权利,承租人承租房屋以后,即对房屋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当第三人的行为影响其上述权利时,承租人可以基于承租权请求排除妨碍、损害赔偿。但房屋所有权人也可以基于所有权向侵权人主张权利。二、具体的法律规定虽然...


·赠与房屋需要赠与合同吗
      赠与房屋需要赠与合同吗? 一、赠与房屋需不需要签署合同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二、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的主要内容: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协议怎么写?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协议怎么写?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应该包括当事人双方各自的身份情况以及双方当时决定好买卖交易的房屋情况,以及签字且已经在形式上已经产生效力的合同情况要标明清楚,最后还需要就自己的要解除协议所达成的共同意识,如果双方对内容认可就可以再次签字。具体范围如下: ...


·购房网签和备案什么意思?
      购房网签和备案什么意思?购房网签的意思是在房地产领域网签就是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用户可以通过网签号在网上进行查询。而备案的意思是购买商品房后,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协议,银行放款后就要到房管局备案,证明您已经购买了此套房屋,并在...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况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况是什么 (一)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1.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2. 开发商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 3. 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4. 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 5. ...


·夫妻单方继承房产的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单方继承房产的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夫妻单方继承房产的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单方继承的房产不一定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由该房屋是否属于附条件的继承来确定。 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遗嘱或者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