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关系何时成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劳动关系何时成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二、单位不确认劳动关系怎么办目前许多用人单位在应诉过程中都会否认和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劳动者负有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举证责任,所以如果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续,劳动者将在维权时陷入被动局面。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我们建议劳动者应做到以下几点:1、入职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义务关系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在劳动争议过程中有效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故而在入职时劳动者务必要求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在公司规章允许情况下,尽量保留能证明提供劳动的材料原件。在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类似加盖公司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申办贷款、信用卡的工资证明、暂住证以及单位评定员工等级的证明等,都可能被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所以劳动者应尽量保存这些资料原件。3、申请法院向有关单位、部门调查取证。为保护劳动者的诉讼权益,法律赋予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权利。在目前情况下,有些社会单位是不接待公民个人调查取证的,比如各大商业银行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或者委托银行向劳动者代发工资,那么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向这些部门调取相关的文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以及代发工资协议都可以视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据。4、请在职期间的同事提供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提供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首先,证人要能够证明其本身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次,证人和用人单位之间不能存在劳动争议,否则会被视为和案件有利害关系;再次,证人开庭时一定要出庭作证,单纯的书面证言一般不为法院采信。5、申请服务客户出具证明。在用人单位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工资也是现金发放,而且劳动者也没有保留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尝试让接受过服务的公司客户为自己出具证明。如果客户是公民,则需作为证人出庭,如果是法人单位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劳动关系的成立一般是以用人单位开始用工开始计算。而在之后就算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在一个月的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实也不影响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成立。只不过,此时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人防工程电气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人防工程电气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人防工程的防护功能是我们在启动人防工程时的首要考虑问题,其次,由于人防工程的位置处于地下,因此,在人防工程的设施上,还不得不考虑电气的安装。那么,人防工程电气应注意事项有哪些?今天,我们带着您一起来学习以下吧! 一、底板的电气注意事项 1、无...


·工程违约金日千分之二是法律规定正常范围?
      工程违约金日千分之二是法律规定正常范围?是正常范围。首先,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是: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应注意...


·教师死亡的工伤认定可以获赔多少
      教师死亡的工伤认定可以获赔多少 学校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其他事...


·未签劳动合同已过试用期单位辞退,如何赔偿
      问:我2010年8月入职,未签劳动合同,知道2011年4月份单位才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单位以我试用期不合格辞退我,我很是郁闷,请问我可以得到那些赔偿?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解答: 首先,你没有说明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


·因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因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1,如果职工生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按照没坐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还需要支付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代通知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


·有关劳动合同法解雇的规定是什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是依照劳动合同才能成立的,既然有聘用,那么也相对应有解雇。那么究竟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有利于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本文中主要为你介绍有关劳动合同法解雇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辞退)...


·30年土地使用权工业年限?
      30年土地使用权工业年限?众所周知,我国土地性质分为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土地无法买卖,能够买卖的只是土地使用权。我国不同的土地用途,使用年限是不同的。您比较清楚的应该是商品房与商铺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30年土地使用权工业年限后怎么办?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通知吗?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通知吗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40条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否则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按照其他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需要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应当支付给劳动者,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一、集体企业改制后给职工发转换金吗?
      一、集体企业改制后给职工发转换金吗?集体企业改制以后,对职工的安置基本上是两种情况:一种是给予工龄买断,一次性发放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另一种就是继续上班,原来集体企业中的职工成为新企业的正式工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企业工龄和社会保险保障。二、改制途径1、对于大型集体企业...


·工资被拖欠找哪个部门
      工资被拖欠可以找以下部门进行解决:1、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后,会向拒发工资的公司责任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员工工资。2、劳动仲裁委员会。经投诉后没解决的,员工可以找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且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3、人民法院。经劳动仲...


·一、三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
      一、三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用人单位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女职工在三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双方合意解除、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解除(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