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雇佣童工罚多少钱?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企业雇佣童工罚多少钱?
  
  一、企业雇佣童工罚多少钱
  
  (一)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1、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2、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4、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如下:
  
  1、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2、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3000元。
  
  3、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原罚款标准基础上再加重罚款三倍:
  
  (1)数次(两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2)长期(三个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3)数次介绍或者一次介绍多名童工的;
  
  (4)数次为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二、使用童工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根据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应承担下列责任:
  
  (一)对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的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二)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介绍童工的职业介绍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对允许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教育不改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等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其中对使用童工的单位给予从重处罚。
  
  (三)对企事业单位及个体户使用童工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以及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领取个体营业执照者,劳动行政部门有权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对在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医疗终结进行劳动鉴定 后,其应根据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童工死亡的,其应发给童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丧葬补助费,并给予经济赔偿。对童工伤、残、死亡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拐骗童工、虐待童工、强令童工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以及对童工人身健康造成其他伤害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企业雇佣童工的行为,不能绝对的说就一定是违法的。因为其实法律中也是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雇佣符合条件的童工,只不过从大部分情况来看,企业雇佣童工的行为都是属于违法操作。根据规定,就需要对企业作出相应的处罚,而企业在雇佣童工之后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比较大。
  
  


·之前已经给大家介绍了很多有关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
      之前已经给您介绍了很多有关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相关赔偿问题,如果工伤比较严重,员工就需要进行住院治疗,很多员工医疗期满后都会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吗?具体的解答如下:该职工的法定医疗期满之后,如果患病离岗之后身体状况需要治疗,仍不能够返回原职位工...


·对于社保有误工费相关标准的描述
      对于社保有误工费相关标准的描述 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


·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能否入职新单位?
      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签订劳动合同开始的一种法律关系,双方因劳动合同的存在而发生的劳动关系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的劳动关系的终止变更才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一旦双方的劳动关系变更或终止就要有相应的证明文件,如果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关...


·2023新版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2023新版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新版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农业技术培训误工费标准
      农业技术培训误工费标准 误工费的赔偿是包含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的,农业技术培训就是属于有固定收入。所以按照其收入的损失进行赔偿。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


·委托加工合同买卖合同区分主要是什么?
      委托加工合同买卖合同区分主要是什么 公司和生产厂家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是属于承揽合同当中的一种,在生产厂家将物品加工完成以后,公司肯定还要和销售物品的商家签订买卖合同,应该说委托加工合同和买卖合同这两者之间,合同的主体是不一样的,并且还存在着其他方面较大的差别。下面本站我们就给您...


·公司开除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开除员工怎么赔偿 单位开除员工,首先需要结清员工的工资。是否存在赔偿是根据开除员工的原因来进行判定的。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 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


·一、辞职是否可以取公积金?
      一、辞职是否可以取公积金? 一般是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就可以取了。 但如果你是在月初或月中离职,上个月的公积金可能还没有转入个人账户,建议要等到每月20号以后去办理会比较好一些。具体申请需要的资料可参照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


·辞退退休员工怎么说才合理 一、辞退退休员工怎么说才合理?
      辞退退休员工怎么说才合理 一、辞退退休员工怎么说才合理? 辞退退休员工不需要解释,用人单位辞退已经退休的劳动者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劳动者到了退休的年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会在不小心的情况下受伤,特别是在一些从事高危行业的工人,受到伤害的可能性更大。在受了工伤以后,我们要详尽地了解赔偿标准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保障自己的利益。下面我们就来向您介绍一下十级工伤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一、劳动法1-10级工伤鉴定等级分级原则: ? 一...


·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