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权转让股东会议决议的有效期是否受限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股权转让股东会议决议的有效期是否受限?股权转让股东会议决议的有效期是不受限制的。如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包括以后的股东会决议),没有对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作出约定或规定,就应当认为长期有效。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4、会议决议情况: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二、个人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1、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这里的股东也就是所谓的个人,对于个人而言,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股权转让的手续: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文件,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股东名册,更换出资证明书,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4、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也不仅是股权转让的会议决议书,我们在开头提到所有的股东会议决议书不可能还存在着所谓的有效期,但等股权转让这件事情正式完成之后,与之相关的会议决议书实质上也就没有什么作用了,但公司相关部门也应该妥善保管好,这些都是公司很重要的材料。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投资人是中国公民 个人独资企业中的“人”只能是自然人,自然人之外的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公司法中的三分之二本数是什么情况?
      公司法中的三分之二本数是什么情况1、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2、股东大会作出...


·新公司法关于实收资本的规定?
      新公司法关于实收资本的规定? 我们都知道,公司都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设立公司首先要解决的事情便是筹资。所筹集来的资金即为注册资本,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相应的职责,分得相应的利润。今天我们就要给您介绍一下有关新《公司法》关于实收资本的规定。 一、实收资本 实收资...


·分公司是否有签订合同的权利?
      分公司是否有签订合同的权利?一般而言,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总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如果合同相对方事先没有审查分公司的总公...


·损害股东利益证据收集的方法必须合法吗?
      损害股东利益证据收集的方法必须合法吗?损害股东利益证据收集的方法必须合法,《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


·公司法人在公司的权力和义务有哪些
      公司法人在公司的权力和义务有哪些?公司法人指的是在我国依法设立的企业组织,他的特点是拥有独立财产,并且能够承担民事义务,履行民事权利,最重要的是可以以自己的全部资产承担公司债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我们知道,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法人赋予了法定代表人一些权力,那么公司...


·上市公司并购流程是什么?
      上市公司并购流程是什么? 一、并购的概念 兼并和收购通常简称为并购,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它企业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资产,从而影响、控制其它企业的经营管理。企业通过并购规模得到扩大,能够形成有效的规模效应,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和整合,降低成本,推动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市场份额,提升行...


·公司裁员一般补偿多少怎么计算
      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裁员,还应多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通知裁员时间和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的时间达到一个月,则公司不用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按照下列的要求补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


·侵犯企业机密和商业机密的刑事处罚标准是什么
      侵犯企业机密和商业机密的刑事处罚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


·新公司法股东出资不实的责任是什么?
      新公司法股东出资不实的责任是什么现在我国新公司法当中,其实对于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已经做了许多的调整。公司的股东在选择出资方式的时候是非常的灵活多变的,但是不管怎样,公司的总体出资金额和公司在工商局的注册资金登记的金额都应该是一样的,如果出资不实的话是要承担风险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


·办理有限公司法人变更怎么办理?
      办理有限公司法人变更怎么办理? 一、 变更公司法人的具体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