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闯红灯罚款是行政制裁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闯红灯罚款是行政制裁吗?
  
  
  是属于行政制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38、39、40、41、42、43条,机动车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是罚款200元,扣3分。
  
  
  《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条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第四十条 车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第四十一条 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第四十二条 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了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三条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这是国家法律拟定的处罚标准,地方政府有权根据当地实际交通状况作出相应改动,如深圳当地对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如下:
  
  
  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处两百元罚款;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处五百元罚款。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不执行“快处快赔”,以至于造成交通阻塞的,处五百元罚款。
  
  
  此次立法中各方意见争议最大的冲红灯罚款,最终定格在五百元,但一年内三次以上的,第三次起每次罚一千元;五次以上的,除罚款外每次扣驾驶证三个月。
  
  
  另外,在快速路、高速路上若有下列四种情况也要被罚五百元:逆行或者倒退行驶的;遇紧急情况临时停车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路肩行驶的;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的。一年内五次以上者每次扣证三个月。
  
  
  二、如何避免闯红灯
  
  
  在行车过程中如何避免闯红灯?做到以下几点即可:
  
  
  1.有箭头指示灯时看箭头灯,否则看圆灯;
  
  
  2.红灯亮时,车头不得再越过停止线;
  
  
  3.黄灯亮时,车头不得再越过停止线;
  
  
  4.绿灯刚闪时,距离近且速度快时,应该通过,因为此时可能刹不住而越过停止线;
  
  
  距离远或速度慢或路口拥塞时,应该停止;
  
  
  5.城市开车,养成只要见到斑马线或停止线,遇路口,就找交通灯的习惯,在视野范围内包括交通灯;
  
  
  综合上面所说的,闯红灯是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而且闯红灯只要被拍到,那么不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果在闯红灯的过程中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还会承担刑事的责任,所以,闯红灯是我们千万不要做的事情。
  
  
  
  


·不安抗辩权借款合同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借款合同的行使条件是什么?我们在订立各种合同时,都会对合同的内容和违反条件仔细斟酌,以免损害自身权益。在维护合同订立双方的全权益上,我国法律特别规定了不安抗辩权,以免不可抗拒等因素对合同的正常履行造成影响。那么,不安抗辩权借款合同的行使条件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


·罚款折抵罚金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罚款折抵罚金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罚款折抵罚金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行政处罚中没收的财产不可以折抵刑事处罚中的罚金。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决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由此可知,行政处罚中的罚款...


·一同事欠钱老不还怎么办?
      一同事欠钱老不还怎么办? 一、一同事欠钱老不还怎么办 对于公司同事欠钱不还、久拖不给的事情,债权人要搜集和保留真实的证据材料,如借款借据、欠款欠条等,在多次催讨还是不得的情况下,应该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解决。假若拖延时回间不起诉,让诉讼时效过期的话,再要催讨的话,事情就很麻...


·老赖欠钱700元不还怎么办
      老赖欠钱700元不还怎么办?1、和对方协商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


·夫妻一方死亡债务怎么偿还
      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有哪些债权人遇到夫妻一方死亡不知道是否可以向另一方请求偿还,或者夫妻另一方遇到被追债而不清楚是否需要偿还时,先别急,第一步应该是先弄清这个债务是什么债务,夫妻在婚姻存续时间内的债务有可能是个人债务也有可能是共同债务,夫妻个人或者共同债务通常有以下几种:1、夫...


·对双方签订的借条拍照有效吗?
      对双方签订的借条拍照有效吗?对双方签订的借条拍照,属于照片,照片只能证明债务存在,不具备法律效力,只有在债务人无异议的情况下使用。《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供原物。明确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印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


·民事诉讼债务纠纷会被强制执行吗
      民事诉讼债务纠纷会被强制执行吗?一、强制执行 1、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 2、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都包括哪些人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包括: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家机关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上四类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可单独...


·买家单方解除买卖合同可以退预付款吗
      买家单方解除买卖合同可以退预付款吗?买家单方解除买卖合同的不能要求退预付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


·不退不换是霸王条款吗
      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


·如何区分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
      如何区分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1、性质不同债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包含两重债务关系,一个是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原生性债务关系;二是第三人(替代履行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次生性债务关系。在这两重债务关系中,第三人与原债权人无任何债务关系,其只对原债务人负有义务。而债务的转移中间依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