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债务属于物业交接范围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债权债务属于物业交接范围吗不属于。《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二、解决物业管理交接纠纷的途径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物业管理交接纠纷,可以采取以下五种方式进行解决:(一)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由被解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可能还包括新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在自愿、平等、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就物业管理交接有关事项如拖欠物管费的支付、物管公司代收代缴水电费的结算、物管公司对小区公共建设额外投入的回收等进行协商,以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由于这种协商解决的方式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有利于化解纠纷、平息争议,最大程度的避免双方的经济损失,维护双方的社会声誉,避免给小区全体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响。因此这种方式对于双方来说都是最有利的,一旦发生物业管理交接纠纷,双方应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妥善解决。(二)由物业管理协会、居委会或者其他第三方调解解决。随着物业管理协会组织建设的不断完善,其在物业管理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在不断加强,物业管理交接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请求物业管理协会进行调解,双方在物业管理协会代表的主持下解决各项争议并形成书面协议。此外,发生纠纷后,当事人也可以请求居委会或者其他中立第三方进行调解。(三)申请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处理。《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发生物业管理交接纠纷后,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由其进行立案查处。如果在交接过程中发生治安甚至刑事案件的,还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对其中的治安或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处理。(四)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如果当事人双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生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或者在发生纠纷后双方达成仲裁协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将争议事项提交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由仲裁委员会做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由于仲裁委员会处于严格的中立地位,其作出的裁决具有很强的社会公信力,并且仲裁是当事人自愿作出的选择,有利于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但是我国实行“或裁或审”的原则,当事人一旦选择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就不得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法定条件的除外),因此在选择仲裁之前,双方当事人都应作充分考虑。(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各地基本上确认了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地位。当无法通过上述四种方式解决争议时,业主委员会可以就物业管理交接纠纷向法院起诉物业管理公司,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相应的,物业管理公司也可以起诉业主委员会。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即使与物业服务公司终止了物业服务合同,那么物业服务公司就应当按照规定,向新物业服务公司或者业主委员会移交相应的资料,这可以说是履行好自己岗位上的最后一项义务了。不过现实中,有的物业服务公司却不积极移交相关资料,甚至阻碍新物业服务公司的入驻,面对这一情形,若聘请新物业是完全合法的,并且相关手续都已经履行,那么可以求助于政府部门。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家属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家属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


·新的交通法的内容是什么?
      新的交通法的内容是什么?随着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交通法规也是在不断的修改完善,对于很多内容做了更改和新的规定,目的在于警示人们文明驾驶,尽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通行,很多人对于新的交通法的内容是什么还不清楚,下面我们就为您分析一下新的交通法的内容是什么以及具体的扣分细节。...


·起诉离婚撤诉还没交诉讼费还要交吗?
      起诉离婚撤诉还没交诉讼费还要交吗? 不需要,只要立案之日起7日内没有缴纳诉讼费,法院会按照撤诉作出裁定书,不需要缴纳诉讼费。 诉讼离婚的流程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一般要经过如下阶段: 一、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


·人保车损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人保车损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们拥有私家车,人们在买车时会交车险。人们在驾驶车辆时意外发生保险事故时,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那么人保车损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下面为您介绍一下。 一、人保车损险赔偿范围 根据人保财险《...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 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残疾赔偿金...


·一、上下班途中摔伤算交通事故吗?
      一、上下班途中摔伤算交通事故吗?不算交通事故,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


·石家庄车船税多少钱?有哪些
      石家庄车船税多少钱?有哪些范围 一、石家庄车船税多少钱 (一)乘用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1、排气量为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60元至360元; 2、排气量为1.0升至1.6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300元至540元; 3、排气...


·一、一般发生交通事故扣驾驶证吗
      一、一般发生交通事故扣驾驶证吗对一些轻微的交通事故是不会扣押双方的驾驶证的,但是出现了一些比较严重的时候,就需要把双方的驾驶证进行扣押,有可能车子要回带回去。二、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


·新车年检需要带什么材料?
      新车年检需要带什么材料?1.行驶证原件、保险、营运车辆需要道路运输资格证、从业资格证、车检员通过检查,注意检查车检各项标准是否符合要求,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当场进行整改,确保出车的安全性。单位车辆携带公章。2.交强险:准备车辆年检的一项就是看一下含车船税的交强险有效日期,如果已失...


·陕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及规定
      交通事故对于现在来说是非常严重的事故,造成了不少家庭破裂以及亲人的分离,陕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及规定已经搬出,对于这些标准以及规定您都了解了吗?我们为您简单解答一下。 陕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及规定 通常包括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情况下,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


·一、上海交通事故如何起诉?
      一、上海交通事故如何起诉?发生交通事故后,在经历以下流程未能解决问题后方可进行诉讼,流程为:1、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2、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3、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车辆、物品损失评估。4、造成人员伤残的、由公安机关指定车主或主要肇事责任人预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