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预备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预备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应注意两点:1、在使用罪名时,应在罪名后加括弧标明预备形态问题,如“抢劫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形态也应如此,如抢劫罪(未遂)、抢劫罪(中止)。下文不再赘述。2、对预备犯原则上应予以从宽处罚。但是刑法对预备犯规定的处罚原则是得减主义。即审判人员可以予以从宽处罚,也可以不予从宽处罚。此外,对既遂犯是予以从轻处罚,是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也由审判人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决定。3、应注意犯罪预备与刑法第13条“但书”的关系。犯罪预备的成立以犯罪行为足以构成犯罪为前提,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情况的,应依法不认为是犯罪。二、犯罪预备的行为有哪几种下列行为属于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的行为:(1)准备用以杀伤被害人或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的,如购买匕首、寻找棍棒、绳索等;(2)准备用以排除犯罪障碍的器械物品的,如准备斧头砸门,准备锯错撬锁等;(3)准备用以到达或逃离现场的交通工具的;(4)准备用以接近犯罪对象的工具的,如准备翻墙用的梯子。下列行为属于为了犯罪创造其它便利条件的行为:(1)事先踩点,调查犯罪现场,调查被害人行踪等;(2)到达现场等候被害人的到来;(3)勾结、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现实生活中,犯罪预备行为并不限于上述几种。犯罪预备一般是发生在犯罪行为尚未着手之前,往往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至于出现这样的停止形态,通常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之外的原因,并不是出于自身想要停止犯罪。虽然这也是一种犯罪未完成形态,但按照规定也是会对行为人追究责任,不过此时却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法院虚假诉讼诈骗罪认定情形是什么
      虚假诉讼诈骗罪认定情形有哪些?通过制造假证据、隐瞒事实、制造虚假债权债务、恶意串通等手法,提起虚假的民事诉讼,欺骗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错误裁判,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或者变造证据、虚假陈述、捏造事实、恶意串通等手段,向法院提...


·特殊关系属于酌定量刑情节吗?
      特殊关系属于酌定量刑情节吗?特殊关系不属于酌定量刑情节的,酌定量刑情节,简称酌定情节,它虽然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情节,但对量刑仍然起着重要影响作用。根据司法实践,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犯罪的手段。特定的手段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要素(行为)时,不是量刑情节;故这里的犯罪手段是...


·怎么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量刑处罚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新罪名,目的是为了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亲戚、朋友的行为,维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公正性。实践中,如果认定具体行为构成此罪的话,那肯定需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我国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雇员参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怎么判刑?
      雇员参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怎么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


·斡旋受贿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受贿罪是我国目前比较常见的一种犯罪,受贿罪最主要的手段就是受贿,由于受贿的方式不同,受贿罪又分为了几种类型。今天我们主要来了解一下斡旋受贿罪。下面就将为您介绍一下斡旋受贿罪司法解释及其他的一些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斡旋受贿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对于...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具有哪三大特征?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具有哪三大特征?(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我国《刑法》之所以将某种行为规定为犯罪,是因为该行为危害了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具有社会危害性。如果某种行为根本不可能给社会造成危害,就不可能构成犯罪,更不...


·如何才可以获取减刑机会
      对于在押服刑人员来说,能够获取减刑机会是非常难能可贵的,这意味着缩短刑期,早日与家人团聚,尽快踏入社会重新开始。因此,犯罪分子应该如何才可以获取减刑机会呢?这是很重要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如何才可以获取减刑机会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


·失火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在城市居民密集居住区,由于环境较差,相应的防火措施不到位,人们在生活工作过程中就很容易产生火灾。虽然这并不是有人故意放火,但根据我国的规定也是要以失火罪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的。在进行处罚之前,需要先了解失火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失火罪的构成要...


·中国对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怎样的
      中国对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怎样的?《刑法》第二百零八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


·犯罪分子犯罪未遂有哪些特征
      犯罪分子犯罪未遂有哪些特征 一、犯罪分子的犯罪未遂都有哪些特征 根据刑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着手不是犯罪行为的起点,而是犯罪的实行行为的起点。着手标志着犯罪行为进入了实行阶段,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实行行为,而且着手本身...


·判拘役二个月能减刑吗?
      一、判拘役二个月能减刑吗? 判拘役二个月能否减刑需要视情节而定,如果存在立功或者重大贡献是可以减刑处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