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工地干活几年了不给钱应该怎么办?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工地干活几年了不给钱应该怎么办?
  
  去当地劳动局请求帮助。
  
  1、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2、只要你们老板是不具备承包资质,并且没给你发工资的,你们可以直接去找他上面的具备承包资质的公司索要工资。或者将他们列为共同被告。本案中老板有公司,应该具有承包资质。
  
  3、同时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4、先与老板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用上面方法,还不行的行的话,诉讼解决,若老板不具备承包资质,你们可以将老板和具备承包资质的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待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
  
  5、如果本案中,你是与有资质的单位之间成立劳务关系,那么你可以直接找该单位,要求支付干活工资,不支付的们可以用行动建议3.4这两种办法或者直接去法院起诉。
  
  三、恶意欠薪司法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二条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
  
  ?四、切实规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工作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应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并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规定: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欠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者用力气来挣取自己的工资,用人单位是必须要按照约定来进行给予,如果双方有什么争执或者是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话那么就完全是属于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所以,一定要懂得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职业病工伤认定材料要准备哪些?
      职业病工伤认定材料需要提交哪些?劳动者可以自行选择正规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并配合一般医疗机构进行材料的收集。职业病在工伤范畴中属于特殊的一项,由于职业病一般为工作环境的污染物如粉尘、放射性射线引起,故提交的材料中也应该有与工作环境相关的证明材料,大致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8项。若对材料和...


·在南京工伤鉴定的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鉴定属于工伤认定中的一种,但是和工伤认定之间是有一定的差别的。当员工发生工伤的时候,首先应该先进行积极的治疗,等到生命没有危险之后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工伤鉴定。那么,今天,我们就和您一起来探讨一下在南京工伤鉴定的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一、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工伤...


·在实际的工作过程当中
      在实际的工作过程当中,由于工伤待遇条件未加以明确说明,或是用人单位的不规范,有些劳动者会遭遇工伤待遇无法申请合理补偿的情况。针对于此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当时法院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人事仲裁如何处理? 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人事仲裁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


·没有工资流水怎么理赔
      可以去开证明。误工费银行的流水能证明,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


·企业不给职工劳动合同怎么办
      企业不给职工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和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做的工作是什么
      一、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做的工作是什么 (一)律师介入时间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 (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办...


·骨折工伤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工作中,因为各种原因发生工伤的情况时有发生,发生工伤的伤及部位也各有不同,无论受了怎样的工伤,经过工伤鉴定的都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包括常见的骨折也是如此,发生骨折工伤的想要做伤残等级鉴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的资料到制定部门做骨折工伤鉴定,然后根据骨折工伤鉴定...


·消防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消防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消防安全我们都不陌生。尤其在工程建筑中,消防安全更是显得尤为重要。为了使工程建筑更加安全,也为了以后工程的质量安全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双方会签订消防安装工程合同。接下来,我们将针对消防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的问题做出详细的介绍。 消防安装工程...


·未签劳动合同仲裁输了怎么办?
      未签劳动合同仲裁输了怎么办?一、首先是去和公司协商一下,实在不行,可以去法院诉讼。一般情况下都是劳动者去申请劳动仲裁,他们对于公司的一些举动有争议,却没有办法去通过协商去解决,并获得本属于自己的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可以合法的维护自己的利益。有的人因为完全不懂法律,或者因为一些原因...


·劳动合同法加班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在日常工作中加班是一个难以避免的事情,加班必然会涉及到加班费的问题,因此我们需要了解在《劳动合同法》中对加班的认定及加班费的发放的规定,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那么劳动合同法加班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下班将带来相关的内容介绍。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的相关规定: 1、《...


·最新版劳动合同法全文中关于法律责任的内容有哪些?
      每个人懂享有权利,劳动者有相关的劳动法来保障相应人员的基本权利,随着社会的发展,每段时间都会都相关的法律进行一个更新和修改,最新的劳动合同法很多内容都进行了修改,那么最新版劳动合同法全文中关于法律责任的内容有哪些?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简单的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况吧。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