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贪污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贪污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在国有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侵吞本公司、企业的财物,当然属于信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在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中方和国有资产大都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其财产仍可视为公共财产,即使不占主导地位和控股地位,其中一部分财产仍属公共财产,因此,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上述公司、企业的财物,仍属于侵犯公共财杉的所有权。(二)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本法第93条的规定,所谓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此外,根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不具有上述特殊身份的一般公民与上述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其故意的具体内容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之便所实施的行为会发生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放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犯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而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目的,既可以是行为人企图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永久地占为己有,也可以是行为人希望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非法获取后转送他人。另外,贪污罪不以特定的犯罪动机为其主观方面的必备要素,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均可构成贪污罪。二、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所谓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因此,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2、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贪污数额实际上已达到5千元; 二是贪污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5千元,但客观上存在贪污情节较重的事实。对于符合上述两方面的贪污行为,就可以认定为贪污罪既遂。最新司法解释中,对贪污罪的数额以及情节都是作出了修改,在数额上面较大的标准从之前的5000元,提高到了现在的30000元。随之,数额巨大与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也是有提高的。而犯贪污罪,若是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根据犯罪情节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故意伤害罪的减轻情节有哪些
      犯故意伤害罪的,一般是要按照实际的犯罪情节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此时,若有法定或酌定量刑情节的话,则是有可能对犯罪分子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但此时故意伤害罪的减轻情节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轻伤偏轻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基准...


·刑事拘留后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刑事拘留后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刑事拘留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特别是出现法定紧急情况的时候。当然刑事拘留是有时间限制的,那么刑事拘留后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拘留后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公安机关在办理...


·遂宁市盗窃罪量刑标准
      各省、市、自治区在考虑本地区实际经济发展情况,同时结合当地社会治安状况,会在《刑法》规定的盗窃罪量刑标准的基础之上,制定本地区的量刑。而遂宁市盗窃罪量刑标准其实就是统一适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规定,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个规定的内容吧。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的处理是怎样的?
      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的处理是怎样的?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的处理方法是:1、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2、数刑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3、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


·开设赌场罪的情节严重是指什么
      开设赌场罪的情节严重是指什么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


·引诱、介绍、容留卖淫罪需哪些证据
      容留卖淫是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风气的不良行为,法律为了维护健康良好的社会风尚,规定了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罪刑,那么认定容留卖淫罪需哪些证据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整理关于此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您的理解。一、认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所需要的证据?认定本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挪用资金罪怎么样定刑
      《刑法》挪用资金量刑:(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为拘役刑...


·提供精麻药品属于犯罪吗
      精麻药品属于我国严格管控的物品之一,说的简单点其实也就是人们经常说的毒品,但此时精麻药品也不能完全就等于毒品。因此,有的人就私下里为他人提供精麻药品,对于这样的行为,在我国是否构成犯罪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精麻药品是什么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


·最新强制猥亵、侮辱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强制猥亵、侮辱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强制猥亵、侮辱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男性或者妇女)的性自由权,具体包括忍受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


·盗窃罪类型都包含哪些盗窃行为?
      您对小偷都有一种厌恶的情绪,都知道偷东西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但不一定是犯罪的行为,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才可以称之为犯罪,这称之为盗窃罪,那么构成盗窃罪的要求又是什么,而盗窃罪类型都有哪些种类,我们给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盗窃罪类型的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盗窃罪 根据刑...


·刑诉法精神抚慰金规定是什么?
      在具体实际中,患者因病至医院治疗时,由于医治人员或医疗机构的疏忽大意等过失行为,导致出现医疗事故,不仅给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还有可能对其精神身心造成巨大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要求责任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那么,刑诉法精神抚慰金规定是什么呢? 一、刑事附带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