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违法发放贷款罪中的国家规定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违法发放贷款罪中的国家规定是怎样的《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第四十二条 [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二、违法发放贷款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区分违法发放贷款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应注意考察以下几点:1、行为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如果行为人并未直接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所在单位内部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该内部规定的内容也没有被国家规定所涵盖,则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2、贷款数额是否巨大。如果数额不属巨大,则不能构成本罪。3、是否造成重大损失。如果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以本罪论处。违法发放贷款罪也是属于特殊主体犯罪,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但要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关系人发放贷款的话,则会在违法发放贷款罪的量刑标准上从重作出处罚。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判刑规定是什么?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判刑规定是什么?《票据法》第一百零五条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本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的,给予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因前款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该金融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员...


·可以用借条复印件当证据吗
      可以用借条复印件当证据吗 一、可以用借条复印件当证据吗 因为借据毁损,无法与原件核对的书证的复印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经过证据补强,而且要具备以下3个条件: (一)必须有其他证据可以与复印件相互印证,单一的复印件证据不能单独认证。即复印件证据应有其他的辅助证据加以印证,...


·企业债务风险管理及危机应对
      企业债务风险管理及危机应对企业为了自身的发展壮大,通常都需要大量借贷,但如果企业没有能力清偿,就会有负债的现象出现,久而久之,就会影响企业的发展,那么当债务危机出现的时候,我们应该怎样应对呢?我们整理了企业债务风险管理及危机应对的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企业债务风险的原因...


·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借条20年欠条2年吗
      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借条20年欠条2年吗?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都是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不打官司怎样催收债务
      不打官司怎样催收债务一、不打官司怎样催收债务 1、电话催付 电话催付在收帐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其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什么样的人在使用它。电话催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专业知识(合同、付款条件、供应商和客户的权利和义务等);技巧(步骤、说话口气、火候的掌握等);权力...


·债务根据其性质分为了合法债务与非法债务,而赌债就属于其中的非
      债务根据其性质分为了合法债务与非法债务,而赌债就属于其中的非法债务,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有的人在索要赌债不成的情况下,就对其家人实施绑架。那么索要赌债的绑架罪怎么处罚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索要赌债的绑架罪怎么处罚 如果行为人为索取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债务而实施绑...


·债权人代位权答辩状法律知识解读
      债权人代位权答辩状法律知识解读首先,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在代位权制度中,一般涉及三方当事人、两个法律关系。三方当事人分别是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或债务人的债务人、...


·现金的借条应该怎么打?
      现金的借条应该怎么打?借款人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出借人__________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元,借款期限_____月,月利率____%,于____________年___...


·现在人们生活水平逐渐提高,贷款投资的现象逐渐增多,那么怎么取
      现在人们生活水平逐渐提高,贷款投资的现象逐渐增多,那么怎么取得贷款呢?这些人就会采取房产抵押的方式来取得贷款进行投资,但是并不是所有房产都可以抵押的,那么房产抵押条件有哪些?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首先,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 我国...


·贷款诈骗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在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过程中,如果行为人本身就采取虚假的行为来骗取贷款的话,则在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其实会被按照贷款诈骗罪来定罪处罚。而成立此罪也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那贷款诈骗罪成立的条件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贷款诈骗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贷款诈...


·查找债务人的财产有什么方法
      查找债务人的财产有什么方法 一、查找债务人的财产有什么方法 查找债务人财产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查看债务人财务报表 查看债务人申请授信时或授信检查时提交的企业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查找债务人的对外投资、存货、应收款项等。 2、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或政府部门披露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