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佳木斯贷款的风险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佳木斯贷款的风险有哪些?1、约定利息与实际利息严重不符。因为在贷款前你已经把合同签了,但是贷款后才发现实际利息要比约定利息高太多。2、办理抵押贷款的公司倒闭,保证金、房产证都拿不回来,也无法撤销抵押登记,导致房产无法买卖、无法贷款。3、约定的利息很低,却有不少其他费用(如保证金、手续费等)。四、找私人办理借款,到期后钱已经还清,放款方不配合解除抵押登记,或者要求出额外费用。五、有不少黑心公司不是为了利息,想要的是你的房子。二、贷款风险防控(一)强化贷前调查评估。与发放房地产等 不动产抵押贷款相比,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贷前调查涉及面较广、调查任务繁重。商业银行不仅要调查贷款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资信状况,还要核查应收账款债务人的 资信与实力;不仅要核实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审核应收账款能否转让和质押,还要审视合同价款是否正常与合理,以确保应收账款出质价格未被虚高;不仅要了解出 质人、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状况,还要关注出质人对销售、资金回笼的管理措施以及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债权管理水平。(二)选择合格的 应收账款。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应收账款项下的产品已发出并由购买方验收合格;购买方资金实力较强,无不良信用记录;购买方确认应收账 款的具体金额并承诺只向销售商在贷款银行的指定专用账户付款;应收账款的到期日早于贷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日等。应当注意,下列应收账款不 能用于设立质押,需从应收账款总量中剔除:一是对冲账款,即贷款企业同时欠应收账款债务人的钱;二是账龄超过90天的应收账款;三是信用质量较差的应收账 款债务人的全部应收账款;四是有瑕疵的应收账款;五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或限制)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比如医院、学校、公园等带有公益性质的民事主体 基于公益而产生的收费权,政府土地储备中心的土地收益金等不宜质押。(三)合理确定贷款质押率。贷款质押率是指贷款额与质押物价值的比率。应收账款的贷款质押率通常取决于应收账款的质量,一般应为60%~80%。而应收账款质量又主要取决于应收账款债务人(欠款企业)的信用等级,债务人财务稳健、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质押率高,反之则低。同时,确定贷款质押率还要考虑应收账款的集中度,集中度越高,应收账款的质量越差、风险越大。对集中度较高的企业发放贷款时,质押率不得超过20%,即贷款额不能超过应收账款的20%。(四)在贷款合同、质押合同中约定严密的风险防范措施。需要约定的主要条款包括:一是出质人不得有转让、放弃权利等行为,否则贷款银行有权予以撤销或可 提前清偿债务及行使质权;二是出质人要书面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并取得债务人向贷款银行的书面承诺函,表明:应收账款真实,债务人在出质期间不会有损害质 权的恶意行为,不得向出质人清偿,但可向贷款银行直接清偿,或予以提存,否则要承担赔偿责任;三是出质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损害的,贷款银行有权代出质人行使,或贷款银行有权提前要求清偿债务或行使质权;四是明确提前清偿债务或行使质权的其他情形,如放弃权利、合同被解除、撤销或变更、 权利管理水平恶化和财务可能恶化等。(五)重视对应收账款的贷后管理。要及时设立应收账款质押专用账户,以加强对企业应收账款回笼资金的监督管理,防止回笼资金挪作他用。在主债务到期未获清偿的情况下,应尽快与出质人、应收账款债务人协商,尽早采取行动以实现质权。综合上面所说的,贷款是有很大的风险的,而且贷款风险不止是当事人银行里面也是有的,因此,在选择贷款公司的时候就要慎重,避免之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但在贷款了之后也是需要按照约定进行还款,这样才不公承担法律的责任。
  
  
  


·商户供货欠钱不还怎么办?
      商户供货欠钱不还怎么办?商户供货欠钱不还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若形成了劳动关系,则要在考虑时效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若不是劳动关系,可直接向法院起诉。1、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


·分居后债务不知情如何处理
      在我们平时的生活中,由于夫妻感情生活的不和谐,时常会出现夫妻分居的情况。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仍然存在夫妻的共同财产这一问题,对于分居后债务不知情的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 一、分居后债务不知情如何处理   处理上述案例纠纷,通常会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


·网络诈骗报警可以追回赃款吗
      网络诈骗报警可以追回赃款吗?网络诈骗报警后有追回赃款的可能性,但赃款被嫌疑人挥霍一空的,公安机关不承担偿还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


·以物抵债合同的要件 在生活中,有时会遇到没能力用货币形式来
      以物抵债合同的要件 在生活中,有时会遇到没能力用货币形式来清偿债务的情况,这时候,我们可以采取以物抵债的办法,签订以物抵债的合同,来清偿债务,那么以物抵债合同的签订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以物抵债的范围、金额又分别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有关以物抵债合同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转让债权通知方式有哪些
      转让债权通知方式有哪些 一、转让债权通知方式有哪些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


·对于夫妻一方债务包括了哪些
      对于夫妻一方债务包括了哪些夫妻虽为婚姻共同体的共同主人,他们的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某些方面甚至密不可分,但是夫妻作为人格独立的个体,他们仍可以存在与婚姻无关的个人利益和责任,法律上确立了个人债务的制度,其范围主要应包括: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


·信托公司并购贷款的形式有哪些
      信托公司并购贷款的形式有哪些 信托公司并购贷款的形式: 与信托的资金运用方式相对应,结合信托实务,智信资产管理研究院总结出信托介入并购的六种形式: (1)股权或贷款信托。这类模式是信托计划募集资金采取现金购买股权以及现金购买资产,或以贷款方式投放资金实施并购。在不同的实施主体下...


·贷款诈骗罪该如何进行认定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大中小企业、甚至于各家各户,都会贷款。贷款买车、买房也很普遍。但是,进行贷款诈骗的案件也越来越多。那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该怎么认定贷款诈骗罪呢?在司法实践中,贷款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下面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 一、怎么认定贷款诈骗罪 (一)客体要件 本...


·债权人死了还用还钱吗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总会因为各种原因有一些债务问题,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就是“人死债消”这句话。但是这句话对大多数人是一种误解,一个人如果死亡了,但是并不代表欠这个人的债务问题就消除了,人死和债务消除两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关系。但是从法律上面说,不管是这个债务人死亡了,但是...


·如何界定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转移的差别
      如何界定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转移的差别1、性质不同债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包含两重债务关系,一个是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原生性债务关系;二是第三人(替代履行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次生性债务关系。在这两重债务关系中,第三人与原债权人无任何债务关系,其只对原债务人负有义务。而债务的转移中...


·商业贷款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要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
      商业贷款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要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6.55的基础上上浮10% ,也就是7.21%。 根据国家规定,二套房房贷利率应是基准利率的1.1倍。商贷的基准利率为6.55%(10年期),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4.5%。 二、二套房的认定:  要确认二套房的房贷款利率,或者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