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被婚姻诈骗怎么追回钱款?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被婚姻诈骗怎么追回钱款?可以报警,由司法机关判罚来追回钱款,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1、以结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目的,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目的。2、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3、婚姻诈骗罪。4、案发后,参考被害人的态度,司法机关可以考虑是否有追诉犯罪的必要,以达到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5、 诈骗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数额较大”的诈骗罪。6、诈骗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数额巨大”的诈骗罪。7、诈骗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数额特别巨大”的诈骗罪。二、婚姻诈骗罪的防范1、不要轻信各种报上刊登的征婚交友广告,如果认识了想与成婚的异性,要对其真实身份和家庭背景有一定的了解,尤其要辨别对方身份证的真假,必要时可请公安机关帮忙。对于初次认识的异性,一定要审查其身份证。2、在结婚登记前,最好不要有经济往来,特别是大笔的经济往来,如大额的借款等等。3、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对刚接触、不太了解的人,要多留个心眼,保持警惕,注意鉴别对方的许诺和自我介绍。骗子在行骗过程中还是有很多漏洞和破绽的,只要稍作留心,并通过调查,就能从中发现问题。4、如若被骗,要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并把材料以书面形式交至地方公安局,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对于婚姻诈骗行为的认定,应当结合实际来处理,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相关标准来进行判罚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存在异议的,可以认定婚姻诈骗的判罚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的,还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上诉,并由司法机关进行重新判罚。
  
  
  


·合同约定全款退还违约金如何计算?
       一、合同约定全款退还违约金如何计算? 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


·债权人会议公告如何写
      债权人会议公告如何写 一、关于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进行权利自治的临时机构。其权利范围和行使方式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主要是决议职能和监督职能。债权人会议是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是“实现债权人破产程序参与权的机构”。债权人会议的制度构建...


·诉前财产保全法院是否审查债权实际存在?
      诉前财产保全法院是否审查债权实际存在?诉前财产保全法院是审查债权实际存在的,应当是由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然后提供证据证明存在着债权。诉前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诉讼前,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作出强制性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


·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债务偿还吗?
      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债务偿还吗?《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执行遗赠不得妨...


·制作借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制作借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一、制作借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基本要求:合同的基本要素必须清晰、无误!合同的基本要素为:借贷主体信息(包括借贷双方及担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常住地址、手机,固定电话、紧急联系电话),抵押物(应包括名称,地址,现行使用状态),借款金额,借款利息率,借...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什么内容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什么内容 一、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


·欠债不还会判刑吗
      欠债不还会判刑吗?对方不还怎么办? 一、欠债不还会判刑吗? 欠款不还,这属于民事行为。是借款合同关系,对方如果逾期不还钱,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是由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作出裁判,法院作出判决后,对方如果还不赔钱,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但是不还不会被判刑去坐牢之类的。因为属于民事案...


·没有约定借款的利息该如何处理
      在借款活动中,如果出借人有向借款人索要利息的意思,那最好将之体现在借条或者是借款合同中,否则如果出借人无法证明的话,就可能会被认定为没有约定利息。那么,没有约定借款的利息如何处理呢?也就是说,借款没约定利息该怎么办?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 一、没有约定借款的利息如何处理...


·雇佣讨债公司讨债有哪些
      雇佣讨债公司讨债有哪些风险 一、雇佣讨债公司讨债有什么风险 企业雇佣“讨债公司”进行商账催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以下法律风险: 1、不合规风险。 合法经营是企业的法定义务。“讨债公司”无论以何种面目出现,无论以何种方式进行商账催收,其违法经营 “讨债”业务的本质并没有改变。因...


·终止双方的债权债务的原因
      终止双方的债权债务的原因 债权债务关系的终止: 1、债的履行,即清偿,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从债务人方面说,为给付;从债权人方面说,为履行;从债的消灭上说,为清偿。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也就消灭。 2、债的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


·存单质押贷款可以用几次,有哪些内容
      存单质押贷款可以用几次,有哪些内容 一、什么是存单质押贷款? 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存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质押贷款)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