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婚内财产分割重大事由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婚内财产分割重大事由有哪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二、 司法解释婚内财产分割的权利规定,无疑对于充分保障婚内财产权利有着重大意义。给无法离婚、不便离婚、不想离婚的当事人快速寻求夫妻共同财产权利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途径。“婚姻法解释(三)”将婚内财产分割的诉请从“不予受理”变更为“不予支持”,简单两个字的变更使得婚内财产分割的权利保障更为充分,表明人民法院对于不请求离婚,只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案件亦应受理。至于人民法院受理后能否支持该诉讼请求,则明确列举了两种支持情形,支持条件的设定也比“原征求意见稿”中多了一种。人民法院支持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除了两类列举的有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情形外还附加一个“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条件。法院在审理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案件时如何体现保障债权人利益,是直接驳回原告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还是支持在债权人的债权范围外进行财产分割?显然这将由法院的自由裁量确定。问题还在于,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合法、合理又该如何审查,是追加第三人呢,还是另案审理,如若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于清偿到期债务,而夫妻一方又急需费用支付重大疾病的,是救人还是还钱。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并不是在离婚时才可以分割财产,在婚内如果发生上述情况的也是可以合法的分割财产的,有关财产分割的原则和标准与离婚财产分割是一样的,都是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平等的分割,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
      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无论是以何种方式离婚,夫妻双方都要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保护自身权益。对于协议离婚的,通常要签署离婚协议书。对于诉讼离婚的,则要依照法律宣判。那么,要是在民政局签的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无抚养权带孩子出国可以吗
      离婚的时候通常会分配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在进行判决的时候会按照对孩子有利的原则进行。那么双方必然只有一方有孩子的抚养权,另外一方没有孩子的抚养权。那么无抚养权带孩子出国游玩或者是定居的话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呢。 一、无抚养权带孩子出国 没有抚养权当然违法了,侵犯有抚养权人抚...


·婚姻诈骗起诉书格式范文是怎么样的?
      婚姻诈骗起诉书格式范文是怎么样的? 一、婚姻诈骗起诉书格式范文是怎么样的? 婚姻诈骗起诉书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离婚诉讼程序的注意哪些事项
      离婚诉讼程序的注意哪些事项 一、离婚诉讼程序的注意哪些事项 第一,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也必须执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以此为据裁判是否许可当事人离婚。 第二,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它要对当事人提出的...


·夫妻间资产如何立遗嘱?
      夫妻间资产如何立遗嘱?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办理。与其它遗嘱相比,最为严格,更能保障遗嘱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因而效力最高。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


·一、抚养权抚养费法律规定必须由父母给吗?
      一、抚养权抚养费法律规定必须由父母给吗? 如果子女的抚养人是父母就应当由父母给。除非特殊情况,一般子女的抚养人都是父母,父母对子女有直接的抚养义务应当抚养小孩到其成年,抚养费包含了生活费,学费等等费用,具有法律效益。 二、关于子女抚育费给付的方式 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


·反家庭暴力法的内容是怎样的
      反家庭暴力法的内容是怎样的 我国的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是在2015年制定的,而正式实施却是在2016年的3月份。从此之后在家庭生活中遭受暴力对待的一方就有了相应的法律提供保护,在对方长期施暴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力。那这个反家庭暴力法的内容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


·起诉子女抚养权程序有哪些?
      现今是离婚率十分高的时代,虽然子女的抚养权在离婚时就已经做好判定,但由于之后各种情况的改变,婚姻双方中的另一方若对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有任何不满意或者觉得有对子女不妥的地方,都会希望起诉子女抚养权。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关于起诉子女抚养权程序的内容。 一、起诉抚养权满足的条件 如果离婚后...


·一、诉讼离婚精神补偿金没履行怎么办?
      一、诉讼离婚精神补偿金没履行怎么办?(一)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约定的补偿,是必须执行的,如有违反,则协议离婚的可诉讼要求给付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判决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可申请强制执行。(二)在执行过程中,究竟有无财产,要看具体情况,一是法院有办法查询其财产情...


·打假人散装食品无标签店家价格欺诈需要赔偿吗
      打假人散装食品无标签店家需要赔偿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


·一、拒绝付抚养费恶意辞职怎么办?
      一、拒绝付抚养费恶意辞职怎么办?拒绝付抚养费恶意辞职不影响向其索要抚养费,如果对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