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找拖欠工资的证据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找拖欠工资的证据有哪些?
  
  一、找拖欠工资的证据有哪些?
  
  1、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2、能证明在单位上班的证据。
  
  这些证据主要有劳动合同、单位的工作证、上岗证、考勤记录、工友的证明、以前单位支付工资的工资单或银行交易记录、与老板的电话录音等。
  
  如果能设法由单位直接出具结欠工资的证明或欠条,则最好.
  
  二、拖欠工资找哪个部门?
  
  (一)当面临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劳动者可以到劳动部门举报并要求用人单位给予50%--100%的补偿(参见《劳动合同法》85条);
  
  (二)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
  
  (三)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三、拖欠工资补偿多少?
  
  
  根据我国现在的《劳工监察大队》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如若劳动用用单位有以下行为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责令该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作报酬(包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以及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对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若届期用人单位仍不按照劳动部门要求进行支付,相关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计算标准,额外加付赔偿金。具体情况包括:
  
  (1)违法无故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薪酬的情况。
  
  (2)用人单位给与劳动者的薪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水平。
  
  (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了损害。
  
  值得注意的是,能够主张百分之五十以上工资作为赔偿金的情况应当是,同人单位在已经接到劳动保障部门的责令付款要求后,仍然不按时发放拖欠工资的情形。并非用人单位有拖欠工资的情形出现,劳动者都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以拖欠工资为基础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赔偿金。
  
  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里提到,当出现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或拖延发放劳动者报酬的情况下,除了依法应当支付之前拖欠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外,还应当支付劳动者以拖欠工资为基础的百分之二十五作为对劳动者拖欠工资的经济赔偿金。用人单位存在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标准支付劳动者报仇的情况下,也需支付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赔偿金。
  
  总的来说,在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最少可以要求拖欠工资百分之二十五的赔偿金。若用人单位在劳动部门责令后仍然不改正,可要求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百的赔偿金。
  
  综合上面所说的,拖欠工人的工资是属于严重的违反了劳动法的,而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是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劳动者必须要找出相关的证据才能更好的处理,所以,拖欠工资就是违反了劳动法,一定会承担法律的责任。
  
  
  
  


·一、人力资源师劳动合同需要包含的内容是什么?
      一、人力资源师劳动合同需要包含的内容是什么? 人力资源师劳动合同需要包含的内容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下列条款:(双方协商);其他事项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双...


·现在劳动合同是几年一签
      现在劳动合同是几年一签劳动合同几年一签,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但是,签订第3次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什么样的情形下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


·劳动者大腿骨折是几级伤残
      劳动者大腿骨折是几级伤残 劳动者大腿骨折一般是九级或者十级伤残。 九级及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1.九级伤残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


·劳动仲裁和经济仲裁的不同有哪些
      劳动仲裁和经济仲裁的不同有哪些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处理的是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资、劳保、辞职辞退、劳动补偿以及工伤等方面产生的劳动争议。2、设立依据不同。经济仲...


·在我国工伤鉴定去了还拍片吗
      工伤鉴定的时候,是需要申请者积极配合的。您都知道,做工伤鉴定的时候,已经向鉴定机构提交过医院的诊断证明了,因此很多人都觉得自己把全部的材料提交上去,就等着鉴定机构出结果就可以了。其实,也并非如此。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在我国工伤鉴定去了还拍片吗? 一、在我国工伤鉴定去了还拍片吗...


·土建工程承包居间合同范文 土建工程其实就是土木和建筑两个工
      土建工程承包居间合同范文 土建工程其实就是土木和建筑两个工程的合称,在其工程技术和生产活动中会涉及到许多水、土等基础类的建设计划。现在所说的土建工程一般涵盖交通、防洪、道路、房屋等工程项目。对大部分人来说可能对土建工程承包居间合同知之甚少,那么下面和您一起来学习一篇土建工程承包...


·2023公路工程质量检评标准发布的内容是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检评标准发布的内容是什么? 公路是包含我们平常所使用的非常普遍的国道、高速公路,还有是铁路,水路等各种不同的道路的。并且在道路修建的过程当中也要考虑到经济跟地理环境等各种原因,整体来说,公路当初在设计的时候的工作就是比较繁重复杂的。国家有关部门公路工程质量检评标准发...


·一、工伤认定户口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工伤认定户口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1、《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 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


·一、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后果?
      一、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后果有哪些 1、合同无效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承包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即“无效合同有效化的处...


·工厂用童工劳动局监察部门查出后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我国政府部门三令五申的禁止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及介绍童工就业,但是仍有不少人知法犯法,对雇佣童工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只要保密工作做得好就不会被处罚。但是实际生活中有不少用人单位雇佣童工被劳动监察部门查处,那么工厂用童工劳动局监察部门查出后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呢?具体的处罚办法如下文所示。...


·从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到验收,涉及到多个单位参与。对于建设方来
      从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到验收,涉及到多个单位参与。对于建设方来说,向业主交付质量合格的工程是最基本的要求。一旦工程质量出现质量问题,严重者会导致工程质量事故,这需要有人负责。那么,哪些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哪些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