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风险的概念
  
  所谓建筑工程风险就是在建筑工程中存在的不确定因素以及可能导致结果 差异的可能性。
  
  二、建筑工程风险的特点
  
  1、建设工程风险大
  
  2、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均有风险,但是各方的风险不尽相同
  
  3、建设工程风险在决策阶段主要表现为投机风险,而实施阶段则主要表现为纯风险
  
  三、建筑工程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的过程
  
  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决策,决策的实施,实施情况的检查。
  
  (二)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目标
  
  1、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投资风险);
  
  2、实际工期不超过计划工期(进度风险);
  
  3、实际质量满足设计预期的质量要求(质量风险);
  
  4、工程安全可靠、工地平安、无安全事故(安全风险);
  
  5、对社会、对生态具有积极的影响。(可持续性风险)。
  
  (三) 建筑工程风险对策
  
  1、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就是在考虑到某项目的风险及其所致损失都很大时,主动放弃或终止该项目以避免与该项目相联系的风险及其所致损失的一种处置风险的方式。
  
  它是一种最彻底的风险处置技术 。
  
  风险回避是一种消极的风险处置方法,因为在回避风险的同时也放弃了实施项目可能带来的收益 。
  
  2、 风险控制
  
  (1) 预防计划
  
  根据风险因素的特性,采取一定措施使其发生的概率降至接近于零,从而预防风险因素的产生;
  
  减少已存在的风险因素;
  
  防止已存在的风险因素释放能量;
  
  改善风险因素的空间分布从而限制其释放能量的速度;
  
  在时间和空间上把风险因素与可能遭受损害的人、财、物隔离;
  
  借助人为设置的物质障碍将风险因素与人、财、物隔离;
  
  改变风险因素的基本性质;
  
  加强风险部门的防护能力;
  
  做好救护受损人、物的准备;
  
  制订严格的操作规程减少错误的作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 灾难应对计划
  
  人员安全撤离;
  
  救援与处理伤亡人员;
  
  控制事态发展,减少对资产和环境的破坏;
  
  尽快恢复正常状态。
  
  (3)灾后恢复(建设)计划
  
  调整施工组织计划或施工进度计划
  
  调整采购计划
  
  统计损失,进行保险索赔
  
  调整筹资计划
  
  风险控制不仅能有效减少项目由于风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而且能使全社会的物质财富少受损失。是最积极、最有效的一种处置方式。
  
  3、 风险自留
  
  风险自留就是将风险留给自己承担,是从企业内部财务的角度应对风险。风险自留与其他风险对策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不改变建设工程风险的客观性质,即不改变工程风险的发生概率,也不改变工程风险潜在损失的严重性。
  
  4、 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有两种方式:
  
  (1)非保险转移
  
  是指通过保险以外的其他手段将风险转移出去。非保险风险转移方式主要有:担保合同、租赁合同、委托合同、 分包合同、无责任约定、合资经营、实行股份制。
  
  (2)保险转移
  
  保险是最重要的风险转嫁方式,是指通过购买保险的办法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或保险机构。
  
  保险和担保是风险转移的最有效、也是最常用的方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由于建筑工程施工是一种复杂、多变的高风险作业、施工现场属于事故多发的作业现场,风险管理已经在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中越来越得到重视。我们在上文也为您介绍了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一些知识,希望帮助您更好的理解建筑工程风险管理。


·已退休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吗
      已退休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吗?已退休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现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范围,故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在务工中受到事故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而应由用人单位对其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


·一、保护童工的法律是什么?
      一、保护童工的法律是什么?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一)...


·国家工伤鉴定标准2023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国家工伤鉴定标准2023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a)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


·十一两班倒 加班工资规定是什么?
      十一两班倒 加班工资规定是什么? 我们知道我国的法律在不断的完善,经济也在不断的增长,随之增长的是我国很多公司企业的发展,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并不是朝九晚五的,许多工人的上班时间是按照轮班倒班制度来执行的,那么轮班制员工在节假日需要支付额外的工资来保障劳动者的利益,那十一两班倒 ...


·一、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最新的是什么?
      一、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最新的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0年7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


·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年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一、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春节放假安排:农历除夕到正月初六,其中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的300%加班报酬给劳动者,并且不能安排补休或者调休;正月初三到正月初六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200%...


·无锡工伤鉴定时间是多久?
      当我们在工作当中受伤时,我们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工伤赔偿申请都是在治疗结束出院后进行申请的,工伤申请也是有时间限制的,一但超过时间限制就不能申请工伤鉴定了。很多人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后,迟迟没有下达结果,那么无锡工伤鉴定时间是多久呢?下面我们带您一起了解一下。 一、无锡工伤鉴定时...


·一、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离职证明可以开吗?
      一、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离职证明可以开吗?不可以随时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要求开具离职证明,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情况发展作出处理,如果员工仅是失踪了几天,又回到公司则应视为旷工,如果员...


·工伤认定书丢失怎么办?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应的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认定书丢失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书丢失怎么办 去认定...


·没有合同怎么讨工资
      用人单位如果无故拖欠员工的工资,或者有合理的原因拖欠但是超过了相关法律规定的期限,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如果双方签订了具体的合同那么员工就可以把老板告上法庭索要赔偿。但注意的是一定不要为了索要工资而绑架或者威胁老板,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所以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法进行保护自己的劳动利益。...


·被依法判缓刑可以外出打工吗
      被依法判缓刑可以外出打工吗不行。现在缓刑的执行由司法局负责,要进行社区矫正,每月要参加一些活动,就是请假外出,最长也不得超过一个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有相关规定:1、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