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风险的概念
  
  所谓建筑工程风险就是在建筑工程中存在的不确定因素以及可能导致结果 差异的可能性。
  
  二、建筑工程风险的特点
  
  1、建设工程风险大
  
  2、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均有风险,但是各方的风险不尽相同
  
  3、建设工程风险在决策阶段主要表现为投机风险,而实施阶段则主要表现为纯风险
  
  三、建筑工程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的过程
  
  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决策,决策的实施,实施情况的检查。
  
  (二)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目标
  
  1、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投资风险);
  
  2、实际工期不超过计划工期(进度风险);
  
  3、实际质量满足设计预期的质量要求(质量风险);
  
  4、工程安全可靠、工地平安、无安全事故(安全风险);
  
  5、对社会、对生态具有积极的影响。(可持续性风险)。
  
  (三) 建筑工程风险对策
  
  1、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就是在考虑到某项目的风险及其所致损失都很大时,主动放弃或终止该项目以避免与该项目相联系的风险及其所致损失的一种处置风险的方式。
  
  它是一种最彻底的风险处置技术 。
  
  风险回避是一种消极的风险处置方法,因为在回避风险的同时也放弃了实施项目可能带来的收益 。
  
  2、 风险控制
  
  (1) 预防计划
  
  根据风险因素的特性,采取一定措施使其发生的概率降至接近于零,从而预防风险因素的产生;
  
  减少已存在的风险因素;
  
  防止已存在的风险因素释放能量;
  
  改善风险因素的空间分布从而限制其释放能量的速度;
  
  在时间和空间上把风险因素与可能遭受损害的人、财、物隔离;
  
  借助人为设置的物质障碍将风险因素与人、财、物隔离;
  
  改变风险因素的基本性质;
  
  加强风险部门的防护能力;
  
  做好救护受损人、物的准备;
  
  制订严格的操作规程减少错误的作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 灾难应对计划
  
  人员安全撤离;
  
  救援与处理伤亡人员;
  
  控制事态发展,减少对资产和环境的破坏;
  
  尽快恢复正常状态。
  
  (3)灾后恢复(建设)计划
  
  调整施工组织计划或施工进度计划
  
  调整采购计划
  
  统计损失,进行保险索赔
  
  调整筹资计划
  
  风险控制不仅能有效减少项目由于风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而且能使全社会的物质财富少受损失。是最积极、最有效的一种处置方式。
  
  3、 风险自留
  
  风险自留就是将风险留给自己承担,是从企业内部财务的角度应对风险。风险自留与其他风险对策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不改变建设工程风险的客观性质,即不改变工程风险的发生概率,也不改变工程风险潜在损失的严重性。
  
  4、 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有两种方式:
  
  (1)非保险转移
  
  是指通过保险以外的其他手段将风险转移出去。非保险风险转移方式主要有:担保合同、租赁合同、委托合同、 分包合同、无责任约定、合资经营、实行股份制。
  
  (2)保险转移
  
  保险是最重要的风险转嫁方式,是指通过购买保险的办法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或保险机构。
  
  保险和担保是风险转移的最有效、也是最常用的方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由于建筑工程施工是一种复杂、多变的高风险作业、施工现场属于事故多发的作业现场,风险管理已经在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中越来越得到重视。我们在上文也为您介绍了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一些知识,希望帮助您更好的理解建筑工程风险管理。


·工程合同居间人没有约定报酬或约定不明时,怎样确定居间人的报酬?
      工程合同居间人没有约定报酬或约定不明时,怎样确定居间人的报酬? 一、居间合同人没有没有约定报酬或约定不明确的,应该怎样确定居间人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


·工伤伤残等级划分是怎么样的?
      我们知道,现实生活可能会有职工在作业时不幸发生工伤,经工伤鉴定其本人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但是工伤鉴定是一项专门的活动,有严格的等级划分和标准。根据不同的等级获得不同赔偿。那么你知道2017工伤伤残等级划分是怎么样的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工伤伤残等级划分 一级工伤鉴...


·工伤认定情形都有哪些 谁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情形并不少见,有时候上班路上发生点儿小车祸就算是工伤了,但这时候并不见得就会认定为工伤,这还要看是否符合法律中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才行。那究竟我国在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呢?而法律中有规定哪些人是有权申请工伤认定的?下面我们就这两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在在哪个认定
      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


·未生效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有哪些?
       一、未生效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有哪些?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双方应当在订立劳动合同、拟定劳动合同条款时出于自愿,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关系的一方违背了他们的真实意愿。 2...


·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人们生活在世界上,为了吃饱穿暖,工作是人生的一大要紧事。现在我国的企业主要分为国营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外商合资企业这几种。除了第一种之外,在后面三个企业工作的规定是类似的。那么,对于国营企业来说,今天,我们要探讨的问题是,国营...


·工地宿舍意外死亡项目部责任赔偿哪些?
      工地宿舍意外死亡项目部责任赔偿哪些? 一、工地宿舍意外死亡项目部责任赔偿哪些? 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法规有哪些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法规有哪些如今,我们的生活离不开各种的建筑。并且,我国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各种工程也是在不断地加速增长过程当中。各种各样的建筑参差不齐,就更加需要我国的法规对建筑工程的质量来进行规范,否则,对于建筑市场来说就是非常混乱了。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法...


·申请工伤认定时间一般是多久
      我国法律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受伤劳动者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是有权申请工伤认定的,但此时由于申请主体的不同,法律中规定的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不一样。那到底不同主体申请工伤认定时间是多久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工伤认定时间一般是多久 职工发生事故...


·涉黄的工作人员该怎么处置
      看知情不知情,如果知情就属于从犯或帮助犯。协助组织卖淫罪情节不同,判处的时间不同,有五至十年、十年以上有期和无期徒刑。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


·刑事案件聘请律师要多少钱
      根据实践经验表明,在刑事案件中,为嫌疑人、被告人聘请专业律师提供辩护的,这还是很有必要的。但聘请律师肯定会涉及到律师费的问题,那么通常刑事案件聘请律师要多少钱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刑事案件聘请律师要多少钱 律师收费是有具体标准的,与下列因素密切相关: 1、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