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小孩出车祸,父母误工费可以申请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小孩出车祸,父母误工费可以申请吗?
  
  父母不是受害人,不能要求误工费。但是由于未成年人受伤一般需要家人的照顾,根据《解释》的规定,对于家人照顾产生的护理费,若家人中是因此而产生的误工的参照其误工标准赔偿,不存在误工标准或者是雇请护工护理的,按照护工的标准进行赔偿。所以,若非从护理角度考虑,对于未成年人受伤不存在误工费的情况,但是若因受伤课业受影响而需要补课的合理费用,则也需要由侵权人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若因发生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一般需要承担下列费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根据《解释》的规定,对于家人照顾产生的护理费,若家人中是因此而产生的误工的参照其误工标准赔偿,不存在误工标准或者是雇请护工护理的,按照护工的标准进行赔偿。所以,若非从护理角度考虑,对于未成年人受伤不存在误工费的情况,但是若因受伤课业受影响而需要补课的合理费用,则也需要由侵权人承担。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劳动法上的劳动主体资格,不能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维系自己的日常生活,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用主要由其监护人承担,因此,无从谈及“误工”一说,审判实务中,一般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二、护理费的几种情形
  
  1、受害人在治疗伤情期间的护理费;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的护理费;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地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护理费。
  
  对于这三种情况护理费用的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都明确地规定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聘请专门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的护理费;受害人的亲属或配偶进行护理的护理费;受害人雇佣的其他人进行护理的护理费。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无论从事护理工作的人是谁,护理费都应当给予赔偿。受害人的亲属或配偶进行看护时,虽然表面上没有看护费用的支出,但受害人亲属或配偶的看护活动仍然具有金钱价值,此种出于亲情行为不能施惠给加害人,所以加害人也应当支付护理费。
  
  三、护理费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解释》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1、根据收入状况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2、根据护理人数
  
  护理人同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护理期限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护理级别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综合上面所说的,误工费的赔偿一般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进行办理,而且误工费的申请必须要由当事人提出来并且交由当事人的工作收入证明才可以得到支持,所以,其它人的费用可以用其它的项目来进行赔偿,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涉嫌交通肇事罪?
      现实中,要是不幸发生了交通肇事,并且造成了很严重的损害结果,此时其实很有可能会认定肇事者构成交通肇事罪。而在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况下,就有可能被采取强制措施。那您知道什么是涉嫌交通肇事罪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涉嫌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


·一、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三...


·禁停路段临时停车如何处罚?
      禁停路段临时停车如何处罚?机动车乱停放的,可以口头警告,责令其离开。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机动车拖至指定的地点停放。机动车辆应该在指定的停车场和停车位停放。没有禁停标志的道路可以临时停车,但是...


·一、工作交接单要写什么内容?
      一、工作交接单要写什么内容?1、工作交接单一般是指需要继续完成的工作任务清单一般用于离任人员与继任人员的工作交接以便继任人员快速接手工作工作交接单内容可参照如下几点。2、岗位名称。3、现有岗位应负责的主要工作任务可单项列出注明每项工作的完成期限及联系人员联系方式。4、标注每项工作...


·主动交代行贿行为法院还需要判罚吗?
      一、 主动交代行贿行为法院还需要判罚吗?需要由法院判决处理,因为行贿的犯罪事实已经成立,就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主动交代行贿事实并由此破获他人受贿案件的,其中揭发他人受贿犯罪的内容属于如实供述行贿事实的一部分,可构成行贿罪的自首。主动供述行贿事实同时产生两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方面,其...


·公车私用出车祸由谁负责赔偿?
      公车私用出车祸由谁负责赔偿?单位工作人员公车私用行为外在表现形式仍属履行职务或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则单位对因此发生的交通事故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判断是否属于执行工作,除...


·交通伤残与工伤残残可以同时要求赔偿吗?
      交通伤残与工伤残残可以同时要求赔偿吗?工伤和交通事故可以同时主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工...


·支票在很多公司的交易之间使用是比较广泛的,尤其是在海外或者海
      支票在很多公司的交易之间使用是比较广泛的,尤其是在海外或者海外和国内之间。其中转账支票作为支票中的一个分支,使用也是比较广泛的,尤其是比起普通支票,转账支票的金额起点无限制,使得转账支票更加容易推广,那么转账支票的办理流程有哪些呢?网马上来给您解答。 一、转账支票的金额起点无...


·高空坠物致车损害案由谁来进行赔偿?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事,我们的车停的好好地。却受到高空坠物的打击,对我们的经济财产造成了一定大危害。我们在遇到这类案件时该怎么解决呢。下面我们就针对高空坠物致车损害案由谁来进行赔偿这一生活中不常见的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1、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全文内容是什么?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全文内容是什么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有了自己的轿车。伴随着车辆的增多,二手车也越来越多。目前来说,二手车市场是极大的,所以加以管理就十分重要了。我国对于相关的市场管理,出台了具体的管理办法。接下来,我们就向您介绍下关于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全文内容。 ...


·只有交强险的车出事故赔偿多少?
       一、只有交强险的车出事故赔偿多少? 1. 当发生单方事故时,自身车辆有损失或人员受伤时,交强险不赔。 2. 当发生双方事故时,交强险在限额内赔偿对方损失。 交强险包含: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