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施工中如何加强安全管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建筑工程施工中如何加强安全管理?一、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因素
  施工安全意识、管理体系、人员的构成、素质及配备、设备配置及使用等方面因素都是影响工程施工安全主要因素。概括起来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企业自身综合实力不足, 质量意识淡薄, 质量监管体系不全, 监管力量及力度不足;二是价值取向偏差, 从质管人员配备和素质提高、质量措施的采取、先进设备的配置等方面, 在经济利益趋动下投人不足或更有甚者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 以次充好等;三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违规承揽工程施工任务, 超资质挂靠承揽工程任务;四是重施工数量, 轻施工质量的粗放生产经营模式。
  二、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对策
  1、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应与建筑施工安全设计同时编制
  一般情况下, 当建筑工程图纸和城镇规划图确定后, 施工单位就开始编制建筑施工组织设计, 但设计中往往对安全施工很少提到或一笔而过, 使建筑施工事故隐患从一开始就被埋下伏笔。随着施工进度的进行, 事故隐患便逐渐暴露出来, 此时再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就很难或者需要更多的投人。所以,在编制建筑施工组织设计时, 要对整个生产作业区和工人生活统一安排, 整体部署, 切忌边施工、边设计、边安装。要广泛征求多方意见, 尤其要有懂安全、管安全的人员参加。
  2、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抓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 必须把重点放在责任的落实上, 由此建立起一整套从公司总经理到工程项目经理, 再到工地工长、班组长、现场安全检查人员及全体职工层层分解落实、层层责任清晰的管理制度以制度责任确定每一个人在守工作中的位置。
  3、加强施工安全教育
  针对建筑施工队伍低水平、低素质的人员较多, 胆大、冒险蛮干心理较强的特点, 必须重视岗前或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管理人员要把讲名言、典型事故、小经验、小常识等作为安全教育的特殊形式渗透到职工的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娱乐中去, 使其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要根据安全教育的需要选择有代表性、能引起建企人员警醒的事故案例, 同时也要防止将安全教育变成事故案例课的喧宾夺主的做法。要因地制宜,采用电影片、黑板报、事故现场会、班前交底、观看幻灯片、开展安全知识竞赛等深入浅出、工人喜闻乐见教育形式。
  4、采用先进的施工机械设备
  加大安全管理投人, 更新安全设施, 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应是预防建筑施工事故的一条行之有效的措施。近些年来, 为预防建筑施工工地触电事故, 采用的三相五线制及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都起到积极作用。淘汰有轨吊、竹跳板等设备材料, 采用自升式吊车、铁木跳板, 对于防预起重事故和高处坠落事故起到了一定作用, 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用机械化或自动化代替手工操作, 不断改善职工作业环境条件, 使建筑施工作业事故从根本上降低。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施工中如何加强安全管理,可以从建筑施工安全设计,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加强施工安全教育,采用先进的施工机械设备等方面入手。提醒您在施工中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安全,


·如何认定农民工和建筑工地劳动关系?
      如何认定农民工和建筑工地劳动关系?建筑工程劳动关系中,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的情况下,承包单位不承担除工伤保险责任以外的其他责任,亦不可将其认定为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特定的,即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关...


·企业倒闭员工社保可以退吗
      企业倒闭员工社保可以退吗 求职者在企业打工,用人单位会依法为我们缴纳社会保险。 但生活中难免发生意外,假设企业倒闭员工社保可以退吗?社会保险包含企业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企业倒闭后劳动者是否可以要求企业退还这俩部分的钱呢。下面我们为您介绍。 一、企业倒闭员工社保可以退吗 ...


·玩忽职守罪与工作水平不高有联系吗?
      玩忽职守罪与工作水平不高有联系吗?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1、必须有违反国家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玩忽职守的行为,包括作为和。所谓玩忽职守的作为,是指国家机...


·一、离退休人员在岗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一、离退休人员在岗工伤待遇是怎样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没有工伤。用工单位聘用的,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在从事聘用工作中受伤的,由聘用单位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基本养老金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不受影响。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


·公司辞退员工半年是否包含试用期
      公司辞退员工半年是否包含试用期?理论上是包含试用期的,因为劳动关系是从员工入职第1天就开始计算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


·员工生病多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生病多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满,不能从事与肮脏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一)项规定,劳动者生病期间,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企业职工因犯罪构成工伤吗?
      企业职工因犯罪构成工伤吗?他人刑事犯罪造成职工受伤的,不构成工伤,按照刑事案件处理,受伤由犯罪人承担。职工符合工伤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二、工伤认定的范围是什么?...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劳动关系的建立有口头协议和签订劳动合同协议,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认定就很好办了,只需要确认劳动合同就可以了,那么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呢?下面我们将对于这一问题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怎样确定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


·非全日制用工每月工作天数有要求吗
      非全日制用工每月工作天数有要求吗没有要求,只要不超出每周24小时的限制即可。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


·工伤伤残鉴定时间有期限吗?
      工伤伤残鉴定时间有期限吗?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有期限规定,具体情况是:(1)劳动者所在单位提起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2...


·病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怎么样的?
      病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怎么样的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