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因涉嫌犯罪能否中止审理民事案件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因涉嫌犯罪能否中止审理民事案件吗?
  
  一、因涉嫌犯罪能否中止审理民事案件吗?
  
  因涉嫌犯罪能否中止审理民事案件,《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根据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旧)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
  
  二、民事诉讼中中止审理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三、单位职工民事行为涉嫌犯罪民事案件一定要中止吗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法院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但根据民事法律规范判断,当事人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且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的,民事案件可继续审理。
  
  2、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
  
  3、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不构成民事责任承担的,例如发现案外人涉嫌盗用、私刻单位公章从事诈骗的行为,作为民事被告的单位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即合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法院应全案移送。
  
  全案移送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应采用以下移送方式处理:
  
  1)人民法院认为案件有犯罪嫌疑但不属于民事纠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2)在审理过程中,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法院,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犯罪嫌疑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
  
  对已全案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案件,在上述机关侦查期间,当事人又以相同事由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刑事案件由于涉及到他人的生命安全,并且对社会治安的危害也比较大,故此刑事案件的审理,若是与民事纠纷审理发生冲突,此时是需要先中止民事案件的审理,先让检察院审理刑事案件。只要刑事案件审理结束,不管犯罪嫌疑人是否被逮捕,此时都可以再次提出审理已经被中止的民事案件的请求。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新刑法赌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如今的娱乐形式越爱越多样化了,赌博也被人们当做日常生活的一种娱乐形式。很有可能稍不留意娱乐就变成了犯罪。所以要知道自己是否已经涉及到赌博,一定要明确的了解赌博罪的相关规定。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新刑法赌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为您解答。 一、新刑法赌博罪量刑标准 1、一...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


·p2p非法集资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哪里
      网络贷款近几年以创新金融的名义运营,但您都知道网贷有很大的风险型。甚至,从我国现行法律角度来讲,网贷具有非法集资的性质,那么非法集资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哪里?下面我们以p2p网贷为例为您简单介绍一下非法集资罪与非罪的界限的有关知识。 2014年4月21日,在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


·组织领导非法传销罪怎么量刑判刑?
      组织领导非法传销罪怎么量刑判刑?一、组织领导非法传销罪认定标准 组织领导传销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


·新刑法偷税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偷税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只要是公司企业经营都是必须要缴纳相关税费的。但是有些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进行伪造,擅自销毁账簿,变造隐匿等行为,这就触犯了偷税罪,那么新刑法偷税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呢!本文我们将对偷税案立案标准等内容进行整理资料,为您解决疑惑。立案标准:逃...


·贩毒判死刑的情形包括什么
      贩毒判死刑的情形包括什么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1、鸦片1000克以上;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


·刑事赔偿决定书生效日期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赔偿决定书生效日期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赔偿决定书生效日期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赔偿决定书生效日期是30日以后,因为30日之内对刑事赔偿决定书有争议的,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


·盗窃罪的其他严重情节都有哪些
      对于盗窃行为来讲,在一般情况下需要结合实际的数额或者情节,那么才能认定行为人是构成盗窃罪的。当然如果属于多次盗窃、入室盗窃等特殊情况的话,则实施了相关行为的就会被认定为犯罪。而在实际进行处罚的时候,如果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话,那此时一般是在3-10年有期徒刑之间进行处罚。那么盗窃罪...


·刑事案件检察院退侦一次如何处理?
      刑事案件检察院退侦一次如何处理?刑事案件检察院退侦一次需要公安机关收集相关的证据,重新进行侦查之后,再次移送,具体规定如下所述: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审查起诉案件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一个月。对于第...


·醉驾入刑 重在执行
      醉驾入刑 重在执行 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正式实施,醉酒驾驶将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二、醉驾将以危险驾驶罪量刑 醉酒驾驶、飙车等行为将以危险驾驶罪入刑。针对《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实施,最高检、最高法发布《关于执行〈中...


·故意伤害罪遗弃罪吸收的区别是什么?
      现如今,在我国法律条文中,各种罪名种类繁多,令很多缺乏法律常识的群众傻傻分辨不清,举个例子来说,故意伤害罪与遗弃罪都具有故意伤害的成分,但是两者还大有不同,那么,故意伤害罪遗弃罪吸收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一、遗弃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概念 我国婚姻法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