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老公借高利贷跑了找妻子有用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老公借高利贷跑了找妻子有用吗没有用,未用于家庭生活,用于个人的,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用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存在以下两种情况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一是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二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实践中,除了前述两种情形之外,对于出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借款项并非用于家庭生产经营或共同生活的,也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二、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新标准1、夫妻共同签字即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解释》第1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里强调夫妻共同债务形成时的“共债共签”原则,共同签字或未举债的一方事后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追认,该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2、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解释》第2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未具名举债的夫妻另一方认为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应当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3、大额债务需债权人举证夫妻共同负债《解释》第3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里也明确规定了债权人的举证责任。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债权人认为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应当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债务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离婚不但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的债务也是需要平均分割的,原则上是一人一半,不过协议的怎么分割都可以,不受法律约束。夫妻债务跟离婚没有关系,即便离婚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偿还,不偿还是违法行为,人民法院会强制偿还。
  
  
  


·丈夫在外借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丈夫在外借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丈夫在外借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除了特别约定,原则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应为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应当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债务包括: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


·为了单位利益挪用公款是否构成犯罪
      我们都知道挪用公款是一件违法犯罪的事情,很多时候这种行为的动机五花八门,但总归来说无非都是因为一己私利。那么,为了单位利益挪用公款这种行为到底应该如何看待?很多人会说,这在某种程度上说其实是尽职尽责为公司谋取利益的行为,身在其位,自然应该已公司利益为先,那么这种想法究竟是否合理合...


·可转换公司债券本质是什么
      可转换公司债券本质是什么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十分的迅速,人们有了更多的闲钱进行投资,可以进行股票,债券和基金投资。债券中有一种债券称为可转换债券,其性质是比较特殊的,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那么可转换公司债券本质是什么呢?为您介绍。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本质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


·故意拖欠钱不还我该怎么办?
      对于债务人欠钱不还的事情,债权人要保留好真实的证据,比如借款借据、欠款欠条、还款协议等,在多次催讨仍然无效的情况下,应该在诉讼时效之内向法院起诉解决。在起诉的时候,一定要注重事实和确凿的证据,如果是证据不能确实和充分的话,那么可能对原告不一定有利。所以在起诉之前就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逾期不缴纳罚没款如何算滞纳金?
      逾期不缴纳罚没款如何算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罚没款需要缴纳3%的滞纳金,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但是在复议期间,仍然是需要缴纳罚款的,不缴费是有滞纳金的。《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合伙做生意合伙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合伙做生意合伙人欠钱不还怎么办?债务人欠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处理。起诉需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3、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二、债务纠纷立案后多长时间能出具判决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债权债务怎么认定?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存在着债权债务的关系。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标的物的品格、种类相同的话,那么是可以进行抵消的,当然,这种抵消必须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债权债务怎么认定?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债权债务怎么认定? 如果抵销协...


·债权债务转让应该注意哪些内容
      债权债务转让应该注意哪些内容1、债务的可转让性。当事人之间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转让性,否则达成的协议将无效。依据法律的规定、债务性质或是按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务,不得转移。2、债务转移的内容。债务转移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债务人将全部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第三人将取代债务人,债务由第...


·罚没款的收支规章制度规定的缴纳期限是多久?
      罚没款的收支规章制度规定的缴纳期限是多久 一、罚没款的收支规章制度规定的缴纳期限是多久? 行政处罚执法人员罚款上交期限为十五日。主要依据如下: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


·并购重组公募债券是什么意思,它的相关规定又是什么
      并购重组公募债券是什么意思,它的相关规定又是什么 (一)并购重组 并购重组是搞活企业、盘活国企资产的重要途径。现阶段我国企业并购融资多采用现金收购或股权收购支付方式。随着并购数量的剧增和并购金额的增大,已有的并购融资方式已远远不足,拓宽新的企业并购融资渠道是推进国企改革的关键之...


·找不到债务人去哪讨债 欠债人不幸去世怎么讨债
      现实生活中,一些债权人在讨债时怎么着都找不到欠债人在哪儿,并不是因为欠债人真的失踪了,而是欠债人为了躲债而故意制造失踪的假象。此时,对于债权人来讲,如果找不到债务人去哪讨债呢?如果并非找不到欠债人,而是欠债人不幸去世怎么讨债?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 一、找不到债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