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工伤人员民政部门待遇还有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工伤人员民政部门待遇还有吗?民政部门没有相关的待遇。;是由社保局来进行赔偿。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的赔偿全部的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来进行承担,但赔偿的待遇就应该由当事人的实际受伤程度来进行计算,一般工伤除了用人单位外而且社保也会给予赔偿,其它的部门一律不会给予,这也是该由谁给的,就应该由谁来进行履行。
  
  
  


·加班工资的基数有最高限额吗?
      加班工资的基数有最高限额吗? 一、加班工资的基数有最高限额吗? 没有最高限额规定,对于加班费的基数确定按照下列标准: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执行。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按劳动者本人...


·江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江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一、建筑工程定额的概念 建筑工程定额是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劳动力、材料、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这种量的规定,反映出完成建设工程中的某项合格产品与各种生产消耗之间特定的数量关系。建筑工程定额是根据国家一定时期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根...


·钢筋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钢筋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工程质量问题一直是我国严厉监督和检验的一项,监督和检验体现在一个工程的每个阶段,来保证每个阶段能够顺利的建造并且质量百分之百合格。而在钢筋工程质量上有着极为严格的标准,来保证后续工程的质量合格。那钢筋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


·离退休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受伤的,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可以,根据最高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答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二十六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条例费,在其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


·公路工程变更索赔的原因是什么
      在施工单位修建公路的过程当中却意外的接到了公路工程因为一些实际情况要发生变更,在这个过程当中造成的损失,建筑单位肯定是要和负责公路修建的相关机构进行索赔的。因为所谓的公路工程变更肯定也是在工程开展的过程当中发生了一些意外情况。那么,公路工程变更索赔的原因是什么? 一、公路工程变更...


·工伤康复费赔偿标准怎样规定的
      工伤康复费赔偿标准怎样规定的1、全额享受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医疗费用;2、住院治疗工伤期间享受每人每天20元的伙食补助费;经本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


·劳动关系的层级结构是什么
      说到劳动关系,您肯定非常的熟悉,顾名思义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但是很多人却不知道劳动关系也是有层级结构之分的,不同层级所对应的劳动关系各不相同,因此很多人就想要知道究竟劳动关系的层级结构是什么,下面就来为您做一个讲解。 一、劳动关系的层级结构是什么 1、个别劳动关系2、集...


·劳动合同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 我们可以知道劳动合同可以约束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同时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劳动者在权益被侵害的时候不会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劳动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包含两层意思。 一是劳动合同应当依法订...


·劳动关系建立的条件都有哪些
      劳动关系不是自动建立的,这也需要在满足了规定条件之后,才能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那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劳动关系建立的条件都有哪些呢?现实中,很多人无法正确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究竟这二者又有什么区别?我们在下文中为你详细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劳动关系建立的条件...


·去上海工伤鉴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上海地区的经济发展十分迅速,这给劳动者们提供了较多的就业机会。我们知道,在劳动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伤劳动者如果想要获得工伤赔偿,需要进行工伤鉴定。那去上海工伤鉴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我们在下文中为您提供了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去上海...


·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强制性条文有哪些?
      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强制性条文有哪些? 一、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强制性条文有哪些?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