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当事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是怎样处罚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当事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是怎样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列法规:1、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第五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假药的行为不仅严重的侵害受害人的利益,对于社会的稳定也有不良的因素吗,国家对于此类问题的处置时比较严厉的,毕竟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自己需要多加注意具体的要求,积极的配合有关不饿美女的调查,确保事情得到妥善的处理。
  
  
  


·2023抢夺犯罪未遂判几年
      抢夺犯罪未遂判几年根据被抢夺物品的价值决定,即使抢夺未遂,依然要追究法律责任。被抢夺的物品价值满足抢夺罪立案标准的,应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


·怎么认定是否构成赌博罪
      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因此,刑法中规定了赌博罪,对赌博行为予以重点打击。那现实中应该怎么认定是否构成赌博罪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认定是否构成赌博罪 (一)参与赌博的动机和目...


·中国对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中国对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刑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重庆市网络诈骗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重庆市网络诈骗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网络诈骗案件数不胜数。重庆市民遭遇网络诈骗时,如果数额较大,应该尽快报案。公安机关破获案件后,会将犯罪嫌疑人移送给检察院,由其发起公诉,最后重庆市人民法院做出判决。那么重庆市网络诈骗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给您具体讲解下相关...


·寻衅滋事罪客观要件是怎样的
      每个犯罪都有自己的构成要件内容,而正是因为构成要件的不同,才能帮助我们准确的区分不同的犯罪。而在构成要件中就包括了客观要件,那您知道寻衅滋事罪客观要件是什么吗?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寻衅滋事罪客观要件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


·报复陷害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公职机关人员的一些违法乱纪的行为,我国普通公民或者其他人员不敢进行举报和揭发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害怕自己的这种举报行为,在日后的工作和生活当中遭到他人的报复陷害。关于这种行为,其实也是为我国法律所不齿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报复陷害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是怎么规定的?...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认定是什么?
      在看守所内羁押的人员是在押人员,看守内守卫虽然没有监狱中那么严格,但也是不容易逃脱的。如果有被羁押的人员逃脱的情况,看守所内的工作人员就属于失职,严重的情况会构成失职使在押人员逃脱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认定是什么? 一、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认定是什么? 失职致使在押...


·虚开增值税票罪的类别
      虚开增值税票罪的类别一、虚开增值税票罪主要分类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体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 从主体资格上来看,可将其分为三类。 1、是有权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在整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总数上,这种主体实施此种犯罪所占比例...


·盗窃罪罚金是多少
      盗窃行为在社会中屡禁不止,其实很多盗窃者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更不知道在判刑会附加罚金的处罚。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盗窃罪罚金是多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盗窃罪罚金是多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退侦期间发现新罪怎么处理?
      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是很复杂的,其中涉及到公检法三个司法机关,一个刑事案件,要先通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检查机关依法提出公诉,法院依法进行受理审判这个过程,如果出现在退侦期间有新罪的,那么要重新计算侦查羁押的期限。 一、退侦期间发现新罪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定罪量刑怎样的,构成要件怎样的
      在很多地方都有军事禁区,这个军事禁区是禁止任何不想关的人随意的进入的,但是有时候一些不法分子会利用群众的一些心理,而领导群众去冲击军事禁区,这种行为是违反我国的法律的,下面给您简单的介绍一下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定罪量刑是怎样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一、定罪量刑 犯本罪的,对首要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