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遭受工伤可以提前退休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遭受工伤可以提前退休吗
  
  一、遭受工伤可以提前退休吗
  
  工伤没有办理提前退休一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因公受伤,达到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逐月享受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后按相关政策办理;若劳动者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作出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在满足其他条件下,可以办理因病提前退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提前退休的条件如下
  
  (1)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2)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和1993年1月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1993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3)因病连续停止工作一年以上(精神病患者为2年以上);下岗人员离开工作岗位一年以上;
  
  (4)单位职工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情形可以提前退休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工龄25年以上的人员,如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离岗。
  
  3、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女性工人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后,允许提前退休。
  
  (二)特殊工种
  
  1、在高温,井下,高空等特殊工种工作10年以上,经过劳动部门审批,可以在法定退休年龄前5年退休。
  
  2、患有某些疾病,经过审批可以在一定规定年龄办理病退。
  
  3、某些特殊情况(如企业破产),政府为了安置职工,规定的特殊政策,可以提前几年退休。
  
  4、有些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经过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有的人认为劳动者都遭受了工伤,并且之后也不能继续工作了,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还不能让他提前退休呢?其实,我国对于劳动者是否能办理提前退休有明确的规定,很显然其中并不包括遭受工伤的情况,既然与法无依,在不满足提前退休的情况下,肯定就不能让工伤劳动者提前退休。
  
  
  
  
  


·劳动仲裁裁决范围是什么?
      劳动仲裁裁决范围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受理范围如下: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


·中国法律会保护有合同保障的员工
      中国法律会保护有合同保障的员工,所以,很多时候,员工会要求有法律合同的工作,但难免有很多私人企业没有劳动合同,但由于生产力的需要和社会中多人口的需求而去工作。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法未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补偿?如果单位非让你走,哪也没有办法,但你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获取相应赔偿,首先...


·公司并购对员工的影响是什么
      公司并购对员工的影响是什么 一、公司并购的不同类型对员工的影响 不同企业之间,由于所有制、地域、传统、行业和历史之间存在的差异,导致企业文化具有很强的个性,相互之间表现出相当大的差异性。不同的并购,人事调整的处理导向是不一样的。 1、强势吸纳式并购: 被并购企业的改造意愿和...


·上班时间脸部烫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间脸部烫伤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时间脸部烫伤算不算工伤?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


·职工试用期内辞退该如何补偿?
      职工试用期内辞退该如何补偿? 试用期与非试用期一样,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水利工程质保金退还时效是多久?
      水利工程质保金退还时效是多久?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一、解决劳动合同赔偿金怎么计算?
      一、解决劳动合同赔偿金怎么计算?解除劳动合同,很多时候单位还支付赔偿金给员工。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


·劳动仲裁不受理怎么办
      劳动仲裁不受理怎么办 一、劳动仲裁不受理怎么办 劳动仲裁不受理,对仲裁不受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二、劳动仲裁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1、争议发生后一...


·工伤认定的范围是什么?
      并不是只是做室外工作的才会受伤!很多朋友都不知道工伤有哪些?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认定的范围以及赔偿项目、标准,还有工伤职工在工伤期间内的工资结算。如何被评判为工伤的?工伤认定怎么认定法?怎么维权赔偿的?下面我们给您讲解一下,希望对在职朋友们和有需要的朋友们能够有所帮助。 一、...


·公众责任险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
      公众责任险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 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但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受害方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误工费的计算标准: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


·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一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劳动者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应当根据《劳动法》明确规定的三种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按照不同标准执行,支付加班费。《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