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请眼工伤鉴定时注意什么意思?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申请眼工伤鉴定时注意什么意思?
  
  劳动者要申请工伤鉴定要注意:
  
  ,必须先领取到工伤认定,然后在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到设区市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是将申请鉴定的资料交给所在地劳动局工伤科,由工伤科代为申请,然后伤者接通知到指定医院做检查,最后回家等待鉴定结论),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2、工伤认定书;
  
  3、医疗终结证明或者医生诊断证明;
  
  4、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5、被鉴定人一寸彩照;
  
  6、其他,比如CT照片以及报告等材料。
  
  二、工伤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1、工伤报告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3、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4、协商赔偿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三、工伤认定后必须鉴定吗?
  
  如果认定为工伤后,经过医疗治疗后,实际没有影响肢体功能障碍,达不到伤残标准 ,则可以不用做鉴定,前提是单位、个人都没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下。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则最终还是需要经过伤残鉴定的环节,出具是否构成伤残等级的证明文件才算数。
  
  如果劳动者属于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劳动者应当向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应当等病情稳定以后,携带工伤认定书、病例资料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的,才可以按照伤残等级,要求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在各自所承担的比例范围之内进行应当赔偿。
  
  当然,我们主要是给您着重的强调了一下要注意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限制问题,因为有些人可能眼睛还在治疗期之内,就急于要走工伤鉴定的程序了,而实际上可能在医疗终结了以后视力又恢复如初了。您对工伤鉴定方面还有什么疑惑的,欢迎来查询。
  
  
  
  


·童工在现代社会基本很难看到
      童工在现代社会基本很难看到,但是我们通过一些案例,仍然可以看到一些企业违规使用童工,对本应该进行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招聘工作,这种行为实际上已经触犯到了法律,因为在我国童工是违法的,下面我们就一起通过法律知识来了解,我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最新的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


·一、无效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一、无效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


·工程完了欠钱不还怎么办?
      工程完了欠钱不还怎么办?1、与欠款人进行协商在工程欠款中,欠款人一般都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无论是发包人欠款,还是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欠款,他们都有各种理由不支付工程欠款,如工程质量有问题、工程延期、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携款潜逃、发包人拒不结算、拒不验收等等,但这些...


·企业倒闭员工工资怎么办?
      企业倒闭员工工资怎么办? 企业倒闭员工工资怎么办呢?这时我们不能坐以待毙,要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途径采取合法手段追讨属于自己的工资,所以要如何采取手段?怎么采取手段呢?要解决“企业倒闭员工工资怎么办”这个问题,下面跟随来寻找答案。 一、解决方案 (一)劳...


·解除劳动关系法律依据是什么样的?
      一般来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想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话,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便是有相关的劳务合同,另一种便是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但是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解除劳务关系的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应该依据什么法律,下面给您介绍一下解除劳动关系法律依据是什么样的?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解除劳...


·签署劳动合同人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签署劳动合同人员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


·签订劳动合同应该盖什么章
      劳动合同应该盖什么章劳动者是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应当加盖公司公章,人事部门是专门主管人事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的,因此加盖人事章一般应认定为是有效的。法律规定是签字、盖章有其一即可,如果是签字一般应当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其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字也可以产...


·公司经营不好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经营不好辞退员工怎么赔偿?用人单位因经营不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工作半年或以上按照一年计算。月工资指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


·怎样做到安全生产的工作?
      怎样做到安全生产的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关乎着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特别是对于刚刚踏进生产工作的员工是至关重要的。根据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好各类操作流程,做到一切安全有保障,对于企业来说也是十分重要的,那么下面我们就给您讲解一些关怎样做到安全生产工作的知识。 怎样做到安全生产 一、要做到...


·员工聘用协议书怎么写?
      员工聘用协议书怎么写? 一、员工聘用协议书怎么写 员工聘用协议书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____年__月__日至 ____年__...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工资减半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是否合理应当根据双方协商处理的情况而定,单位有权要求有感染风险的职工居家隔离,通过网上办公等形式提供劳动,或者就居家隔离而无需提供劳动。这种情况严格上来讲,属于单位的工作安排,可以协商工资待遇,如协商不成的,应该按正常的工资支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