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买卖不破租赁排除执行情形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买卖不破租赁排除执行情形有哪些
  
  我国《合同法》确立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目的是保护承租人的租赁权。但是当租赁权和抵押权并存时,两者的对抗关系原则上依照两项权利设定的先后顺序确定,成立在前的权利可以对抗成立在后的权利。具体来说,“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况大致存在以下三种:
  
  1、先抵押后租赁,且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房屋,不适用该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2、先查封后租赁的房屋,不能适用该原则。
  
  查封包括财产保全过程中的查封和强制执行过程中的查封。由于查封的目的是为了债权人实现债权,房屋被查封后,其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丧失了对房屋的处分权。因此,其所有人在被查封的房屋上设定的租赁权应当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明确规定: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不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3、属于破产财产的房屋,不适用该原则。
  
  企业破产程序是由《企业破产法》这一特别法调整的,租赁合同在破产程序中是否可以继续履行,应当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处理。而破产程序的特点之一,就是可以使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也就是使未到期的租赁合同视为已到期的合同。因此,租赁合同在破产程序中,存在终止履行的可能。由此判断,如果破产财产变更所有权人,则更不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应该明白,今后在租赁或者买卖房屋时,对房屋的权属状况、抵押、查封状况应进行全面的了解,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二、买卖不破租赁相关规定
  
  1、合同法
  
  比如《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2、民通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房屋在先租赁后买卖的情况下,可能会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这是对承租人利益的保护,当然前提也是要满足条件,否则的话也不能适用。当然,我们也要注意,实践中即使存在先租赁后买卖的情况,但也有例外的情况,也就是买卖不破租赁的排除执行情况。
  
  


·委托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委托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一、委托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委托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当事人提出请求之后,有相关的行政机构来进行委托委托协议签订完毕之后,是委托人员进行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


·税务行政复议强制执行不服要怎么办?
       在中国,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每一个公民都可以成为税收法上面的纳税人,关于税务行政复议强制执行不服要怎么办很多人有疑问,对于税收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之内申请行政复议,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律规定和有关行政复议的相关知识。 一、税务行政复议强制执行不服要怎...


·执行回转中,已执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且无法返还,法院应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10条规定:执行回转时,已执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的,应当退还原物。不能退还原物的,可以折价抵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四条规定:执行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应当执行原物。原物确已毁...


·流拍后确定的二拍保留价低于抵押债权数额,应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网络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 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规定对网络司法拍...


·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有哪些具体类型 一、行政强制执行有哪些具体类型 (一)间接执行 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 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 1、代执行。代执行就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


·法院受理执行异议后,异议审查中的相关法律文书是否需要送达所有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


·不得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不得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一、不得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罪犯未减为有期徒刑的; 2、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3、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二、监外执行需要什么条件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剥夺自由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对象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对象是什么? 一、行政强制执行对象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 2...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执行人又签字吗?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执行人又签字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遗嘱执行人又签字吗?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执行人不需要签字,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在香港,遗嘱的订立需要有至少两位非受益人担任见证人,遗嘱才具有法律...


·有权强制执行的行政机构有哪些
      有权强制执行的行政机构有哪些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1、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2...


·一、立遗嘱是否要写遗嘱执行人?
      一、立遗嘱是否要写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是执行遗嘱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人。主要职责:将遗嘱人的遗产清理登记并造册;保管各类遗产;依遗嘱的指定对遗产进行分割;发生纠纷时可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参与诉讼;严格按法律规定和遗嘱的内容执行遗嘱。中国民法典规定,公民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