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有哪些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让计算机软件市场得到更好的发展,我国法律对软件的著作权进行了一定的保护和限制。那么,实践中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有哪些?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做详细解答。
   一、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有哪些
  软件著作权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为了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软件著作权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二、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有哪些
  (1)时间限制: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因继承或单位分立、合并等法律行为使著作权人主体发生合法变更时,不改变相应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因依法签订使用权或使用权许可合同而转让有关权利时,转让活动的发生不改变有关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当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或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时,除开发者身份权外,有关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在保护期满之前进入公有领域。
  (2)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
  (3)软件著作权人不得损害公众利益,违反其他法律。
  (4)软件复制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制作备份复制品,进行必要的修改等。
  无论是一般作品的著作权,还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都是受到了法律保护的。但针对主体不同,那么实际的保护情况就不太一样的了,上述就是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介绍,若你的著作权被侵犯了的话,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商标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要多少钱?
      商标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要多少钱?商标所有人在获得了商标权后,可以将商标权以及相关的权利转让给他人,但是在转让的时候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应的转让手续。究竟这个商标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商标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转让注册商标所应履行的法定手续。在...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您都知道的是我们国家对于知识是非常看重的。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国家普及义务教育,鼓励您创新,申请专利。同时,专利的申请权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专利申请权也可以进行转让,那么。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一、专利申请权转让合...


·商标挟持和恶意抢注的区别是什么?
       一、商标挟持和恶意抢注的区别是什么? 商标挟持和恶意抢注行为在实质上并没有区别,但是商标挟持是恶意抢注后以商标为要挟向实际权利人进行敲诈的恶劣行为,可能会构成恶意敲诈的犯罪行为。 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


·按照法律规定专利权怎样计提?
      按照法律规定专利权怎样计提?专利权属于会计准则中的无形资产,根据2006年新会计准则第6号规定,按其购入原值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及使用寿命计算每月摊销额,作摊销分录借方: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贷方:累计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


·对于恶意抢注商标可撤销吗
       一、对于恶意抢注商标可撤销吗? 1、可以的,商标在注册过程中 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时间为3个月。在...


·如何确定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根据不同的特殊作品类型来进行认定:1、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2、汇编作品是...


·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怎么确定
      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怎么确定注册商标及时受到了法律的保护,但是也是有一定的范围的,并不是全方位的对注册进行保护。那么您知道我国规定的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是怎样确定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是怎样的 《商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侵权注册商标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权注册商标权的行为有哪些?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行为。3、...


·知识产权诉讼时效是几年
      知识产权诉讼时效是几年 一、知识产权诉讼时效是几年 根据《专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1、超过三年的起诉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往往是连续的,有时甚至是断断续续的。权利超过三年起诉的,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


·专利减免新政策中规定的减免内容有哪些?
      专利减免新政策中规定的减免内容有哪些? 一、专利减免新政策中规定的减免内容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条 经专利局批准,下列专利费用可以减缓: 1、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 2、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3、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


·在我国商标撤销答辩时行政复议吗
      在我国商标撤销答辩时行政复议吗我国为了防止行政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害我国公民的正常合法权益,所以规定一般的行政机构作出的行政决议,公民都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的,其中自然就包括对我国工商管理机构的行政复议。工商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也受到我国行政复议法的约束,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内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