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哪些?
  
  私家车数量的迅速增长一方面为人们出行带来了极大便利,但另一方面也使得交通事故陡增,各地交通事故频发。那您知道交通事故有哪些赔偿标准吗?下面我们以南京为例,带您了解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相关知识。
  
  
  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哪些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 ?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从上文我们可以了解到,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主要保函6个方面的赔偿,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这也意味着,如果我们因为交通事故而受到人身损害,我们要求这些赔偿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并且有规定的赔偿标准的。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在外地出车祸怎样索赔
      目前,绝大多数保险公司都能够做到“全国通赔”。在这种模式下,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保险公司任何分支机构递交保险索赔单证,可以自由选择任何分支机构领取赔款,还可以自由选择取现、转账等各种获得赔款的方式。《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


·办理河北机动车牌照流程
      办理河北机动车牌照流程机动车牌照相当于车辆的身份证,只有取得机动车牌照的车辆才可以上路行驶,否则会受到一定的处罚。在购买新车之后,相信车主都会想知道如何办理机动车牌照,我们今天为您提供了办理河北机动车牌照流程供您参考,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河北机动车牌照办理流程 1、起首到北...


·罚款抵交罚金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罚款抵交罚金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9条第3款已明确清楚,已处的罚款应当折抵罚金。所以如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在确认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之前,已经给过当事人罚款了,那么当法院判处罚金的判决生效后,之前的罚款就可以抵扣罚金。其次,是关于没收违法所得和罚金的区...


·高速上倒车追尾怎么处理
      高速上倒车追尾怎么处理?1、 如果没有严重的财产和人员损伤,车辆可以移动的情况下应该先将车辆移至紧急停车带,开启警示灯,并在后方100米处设置醒目的提醒标志,不能妨碍后方车辆行驶;2、 打电话报警,保护好现场,人员全部在路边隔离护栏外等候交警到来,切不可在高速公路或者紧急停车带等...


·在交警部门查处的交通事故案件中,轻微交通事故占的比例很大,对
      在交警部门查处的交通事故案件中,轻微交通事故占的比例很大,对于这样的情况,为了不不耽误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交警应该尽快的处理,在程序上面可以快速处理。济南市在这方面出台了政策文件。那么,济南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我们通过本文做个详细了解。 济南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


·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随着车辆的增多道路上的交通事故也逐年的在递增。为了稳定社会治安,让广大群众有一个良好的道路运行环境,国家出台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新办法的出台也是为了使法律更加贴近人们的生活,很多人可能会问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到底是什么呢?下面给您简单介...


·牵挂车逆向行驶致车祸怎么处罚?
      牵挂车逆向行驶致车祸怎么处罚? 一、牵挂车逆向行驶致车祸怎么处罚? 牵挂车逆向行驶的,应由交警对逆向行驶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一般是扣三分并罚款200元,这与事故如何处理没有必然联系,牵挂车逆行全责这是通常划分事故责任的原则,具体还要看当时两车的撞击部位来判断。具体责任认定要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期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期限 基于不同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也不相同,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查获交通肇事...


·在我国关于车辆划痕险怎么处理
      车流量越来越多的情况下,还要求您保持一定的车距也确实是有一些不切实际的,车辆摩擦因为我们平时行驶过程当中前后左右车距非常小而时有发生,也正是因为这样有越来越多的人都愿意自己购买车辆划痕险了。但是在第一次车子出现划痕以后,不是特别的清楚在我国关于车辆划痕险怎么处理? 一、在我国关于...


·法律规定罚金要去到哪里交
      罚金要去到哪里交法院判决时所处的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二、刑事罚金不交会怎么样1、法院可以强制执行。2、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我国刑法总...


·经销商迟迟不给汽车合格证的后果具体是什么
       经销商迟迟不给汽车合格证会造成什么后果 首先,车辆无法落户、上牌,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车辆上牌必须提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否则无法挂牌上路。换言之,车主辛辛苦苦攒钱买的车只能像废铁一样闲置;即使“想方设法”上路了,不说被扣车、罚款的风险,不小心碰了撞了,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