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质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质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一、什么是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二、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
  1、质权的设立,通常都是以合同进行的。当事人签订的质押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2、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质押合同是否为要式合同
  1、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指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某种特定形。
  2、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
  3、所谓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或手续订立的合同,与此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为不要式合同,即法律不要求必须以某种形式订立,当事人可以任意采取何种形式都为有效的合同。
  4、要式合同是指以履行特定方式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是否要式的关键在于合同的存在,受益人的撤消或变更不必征得同意,但必须通知变更的结果。
  5、区分标准一般而言是:“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之为不要式合同。”
  质押合同满足要是合同的条件,可以认定为要式合同。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解答的质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吗这个问题,从上面的讲解来看,质押合同需要采取书面合同的形式,且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作为质物的,需要进行相应的登记过程才能生效。这些都符合要式合同需要特定的形式作为生效和成立的判断标准的定义,因此,质押合同属于要式合同。


·未签合同随时辞职是合法的吗?
      未签合同随时辞职是合法的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纠纷诉讼举证责任谁承担
      合同纠纷诉讼举证责任谁承担 当事人在合同纠纷诉讼中,双方要各自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在待证的事实真伪不明时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通俗的说,如果当事人对某一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的话,如果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事实,那么法官就会推定该事实不成立。 根据我国《最高...


·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是什么?
      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是什么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是什么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合同自由原则。当事...


·仪器购销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仪器购销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仪器购销合同模板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处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乙方购买美容设备以及售后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列下表:(单位:人民币) 2、型号规格: 3、数量: 4、单价: ...


·合同到期还可以转让吗?
      合同到期还可以转让吗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经出租人同意才可以转租。如果在租赁期内没有转让出去,那么就丧失了承租人的身份,根本谈不上转租了。因为租赁到期,没有续租的情况下,就已丧失了房屋使用权,同时房屋的使用权转移给出租人。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仅移转房屋的使用权,所以承租人仅能依合同约定...


·有什么合同终止的条件
      有什么合同终止的条件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不管是合同的生效,还是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从合同终止的角度来讲,有什么合同终止的条件呢?合同一旦被终止,肯定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那到底合同终止后有什么效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有什么合同终止的条件有下...


·合同补充协议范本最新版本是什么?
      合同补充协议范本最新版本是什么? 买卖双方签署合同后,就要按照合同的条款执行。可是有些时候,因为出现了一些新情况,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更改。经过双方协商,可以通过签署一份补充协议的方式对原合同进行补充。那么合同补充协议范本最新版本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一则范文告诉您。   《民...


·合同只约定一方违约金责任是否有效
       一、合同只约定一方违约金责任是否有效 是有效。无效合同包括以下几种:订立合同的民事主体不合格,即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


·合同中同时规定违约金和定金可以同时索要吗?
      合同中同时规定违约金和定金可以同时索要吗?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并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只能二选一,不能同时适用。若选用定金条款,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


·委托保管合同什么时候合同成立
      委托保管合同什么时候合同成立?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成立时为生效时间。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或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是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依《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一般来...


·财产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一、财产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合同的要素主要是指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就保险合同来说,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保险当事人(投保人、保险人(在我国就是保险公司))和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一般只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出现));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