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后按揭买房贷款怎么办?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离婚后按揭买房贷款怎么办?贷款此时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因为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1、若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未还清部分为双方共同债务。基于不动产特性,只有一方能获得房屋所有权。因此,获得房产一方应对另一方补偿。一般原则为,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首付和按揭贷款的一半,剩余贷款部分,由新的房产所有人独立偿还。2、按照市值进行估价,减去剩余贷款,剩下的均分,谁想分到房子,就必须支付对方应得的款项,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分割。二、离婚后有贷款的房子怎么过户?(一)没有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如何过户没有房产证的按揭房,离婚后如何过户呢?我们都知道,房屋过户必须有房产证,没有房产证是无法进行过户的。按揭房的房产证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在银行抵押的。因此,离婚后,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过户的,可以有两种办法:1、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分办理过户。2、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这种操作方式比较麻烦,因为银行出于偿还贷款的风险及工作量的考虑,一般是不会给予配合的。(二)有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如何过户,怎么过户有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过户就比较好办理了。按照正常的过户手续办理即可。三、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如何办理过户?1、离婚协议上明确了房产归属和单方办理手续时,可以凭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身份证及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单方办理归并手续;2、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凭协助执行通知书、离婚协议书、离婚证、登记申请书、身份证及房屋产权处复印房证存根,才可办理单方房屋归并手续。3、是将离婚双方共同的按揭房过户给第三人。夫妻双方在订立离婚协议或者是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除了一方主动放弃参与共同财产分割的,都应当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进行分割,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分割的共同财产必须是合法财产,如果是财产分割之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匿、转移财产的,可以申请重新分割。
  
  
  


·房屋共有人签字遗嘱是否是共同的遗嘱
      一,房屋共有人签字遗嘱是否是共同的遗嘱房产作为共同财产时,立遗嘱时夫妻二人可以立共同遗嘱,将房产给谁继承。如果父母单方面立遗嘱处置房产,则只能处置一半的房产,遗嘱中属于遗嘱人的那部分房产按照遗嘱继承,另一半房产则要按照法定继承。因为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


·贷款没还清房产证怎么除名
      贷款没还清房产证是无法办理除名的。贷款没有还清,产权已经抵押银行,不属于当事人所有,当事人没有权力处置该住房产权。需要贷款还清,有房产证,契税证,出让性质土地证,双方当事人一起持各自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户口本,以上住房证明,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析产过户住房给一方。《城市...


·遇到“一房多卖”后如何维权?
      遇到“一房多卖”后如何维权? 我国早已为限制“一房多卖”这个行为,制定了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装修款谁承担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装修款谁承担 违约方承担。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因此,想要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则应按此两种方式进行。合同解除的立法目的在于,给予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履行中出现了的法定事由,为避免因合同的履行而遭受重大损失提供的法律救济措施,以及违约方不应因合同的解...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3)继承人的身份证、...


·城市老旧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能按照1:1的比例执行吗?
      一、 城市老旧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能按照1:1的比例执行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


·新买的房子漏水怎么办 哪些房子买了能退
      新买的房子可能是新商品房,当然也有可能是二手房。此时自然购房者都希望自己能够买到满意的房屋,具体包括价格合理、质量合格等等。不过现实中,对于新买的房子可能会发现存在漏水的情况,那么此时新买的房子漏水怎么办呢?接下来,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新买的房子漏水怎么办 根据法律法规...


·安置房是国家对于拆迁户的一种补偿方式
      安置房是国家对于拆迁户的一种补偿方式,相对于直接的经济补偿,安置房的补偿方式更具市场潜力,那么,无锡安置房买卖的条件有哪些呢?安置房一旦进入市场就会像商品房一样,其买卖的条件就是市场存在的买卖条件,但是具体到不同的地方肯定会存在差异。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更改吗
      一、房屋租赁合同可以更改吗按照法律规定,房东或者房客更改原《房屋租房合同》是可以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二、什么情况下能更改房屋租赁合同?更改租房合同的条件是什么?按照法律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更改房屋租赁合同:1、私房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


·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现如今有不少人举办工厂,工厂的出现使得物品生产更为迅速和标准。但是工厂总会面临拆迁,所以不少工厂老板感到头疼不已,因为厂房拆迁是没有土地补偿金的,所以不知道到底会不会对他们有所补偿,会有什么补偿。在这里,就来为您解答一下“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厂房拆...


·三年不同房视为自动离婚吗?
      三年不同房视为自动离婚吗? 一、三年不同房视为自动离婚吗? 不会视为自动离婚;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国是没有自动离婚这种离婚方式的,如果三年没有过夫妻生活的,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两种方式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