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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还未经批准征收,就能对地上房屋进行拆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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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土地还未经批准征收,就能对地上房屋进行拆迁吗?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建设使用集体土地的,除去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外,必须要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也就是要依据规定经过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才可以进行。  1、收拆迁批准机关  (1)涉及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的征收拆迁,批准机关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6条。  (2)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批准机关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条、第8条。  2、收拆迁的实施机关  (1)涉及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的征收拆迁,实施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  (2)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实施机关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条、第5条。  二、农村土地征收一般程序  农村征地拆迁行为实际包括了土地征收、土地征用和拆迁房屋两个阶段,包括以下几道程序  ①办理用地申请  ②拟定征地方案  ③征地审查  ④征地审核与批复  ⑤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⑦征地方案安置补偿公告  ⑧补偿安置的措施  ⑨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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