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情况下公司开除你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具有劳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哪些情况下公司开除你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需支付加付补偿金的情形《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的适用应该满足如下条件:1、劳动者就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2、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仍逾期不支付的;3、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存在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4、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从以上条件可知,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不能直接申请仲裁或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应当通过行政救济途径主张该权利。一般情况下,若是由有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需要按照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要是用人单位开除员工并不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自然需要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通常是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法律中职工误工费指的是什么?
      法律中职工误工费指的是什么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工伤鉴定前工资怎么算的?
      发生工伤是非常不幸的事件,许多人关注的焦点是,工伤顾名思义就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一般情况下任何企业公司都会对安全问题十分的重视,特别是从事危险工作的劳动者来说,意外事故发生的几率很大,除了赔偿还有人关注的问题就是自己的工资怎么发放的问题,那工伤鉴定前工资怎么算的?下面就详细介绍。...


·非法用工的意思指的是
      非法用工的意思指的是,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一种不合法的劳动关系。非法雇佣童工、没有备案登记就招募员工、外籍员工没有被批准就在国内工作等情况,都属于非法用工。那么这种非法用工是劳动关系吗?下面就跟着我们看一下关于这个问题的具体解释。关于非法用工是劳动关系吗?...


·幕墙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幕墙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都应严格控制好工程质量,而一项工程包括了各分期工程,这些分期工程有各自的施工标准以及质量保修期限,幕墙工程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下面我们就以幕墙工程为例,来了解一下幕墙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一、幕墙工程...


·劳动合同法经济赔偿金的计算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许多劳动者却不清楚经济补偿金是如何计算的,自己拿到的经济补偿金是否是足额的?下面,我们告诉您,劳动合同法经济赔偿金的计算。 一、《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


·员工不称职可以直接辞退吗?
      员工不称职可以直接辞退吗?可以辞退的;不称职的职工,即不能胜任工作的职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二)项规定,不可以直接辞退,应当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岗位。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依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合同,但需要按职工本单位工作年限...


·被员工告到劳动局公司会怎么样
      被员工告到劳动局可能主要会面临三点后果:可能对企业的诚信度和形象产生不利影响;企业会对此付出一定的法律成本或法律责任;企业可能会面临相关行政处罚。一、诚信度员工既然去劳动局投诉,说明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存在一定的问题,当相关劳资争议纠纷闹到劳动局去时,可能会给企业诚信度和形象带来一定...


·一、劳动合同附件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一、劳动合同附件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书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般与劳动合同一起签字。补充协议,才单独签字。 合同附件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确定的,就构成了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 在法律上带有附件的劳动合同是被认可的,因此附件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这...


·试用期主动离职劳动法规定需要提前通知吗
       一、试用期主动离职劳动法规定需要提前通知吗? 试用期主动离职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劳动者辞职的,只需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单位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


·怀孕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吗?
      人怀孕是正常行为,但是怀孕的时候许多事情做起来是不方便的,有些公司在女性怀孕期间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做法让很多女性感到无法接受。在我过劳动法里是可以怀孕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吗?下面,我们来带您了解一下 1、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怀孕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


·员工自动离职有工资吗?
      员工自动离职有工资吗员工自动离职后,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工资。但是,如果劳动者自动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用人单位可以单独起诉劳动者要求该劳动者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