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工工伤工资待遇是怎样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合同工工伤工资待遇是怎样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二、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缴纳的,所以即便是发生工伤,用人单位也不用怕,直接拿着劳动者的资料去保险公司进行上报即可,所有的费用都是保险公司赔偿。所以用人单位不用辞退劳动者,如果辞退了,用人单位还要赔偿一系列的赔偿金。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什么
      国家工作人员的级别不一样,可以领取到的工资额度也是存在差异的。而且关于每一级别的工资,实际上现在都是公开透明的。因此如果说国家公职人员的财产来源不明,明显超过自己的合法收入的话,这个过程当中就可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贪污受贿行为。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


·疫情期间放假工资如何算
      疫情期间职工工资发放分以下几种情况:1、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等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休假期间,经与职工协商,用人单位可以用职工的年休假等假期相抵工作日。如果职工用完各类假期但是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


·在外地工作离婚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生活压力和工作的需要,生活中很多夫妻都是如此,可能不在一个地方上班。夫妻中另一方在外地工作,这也是导致夫妻离婚的一个主要原因。那么夫妻双方离婚后,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对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在此我们特为您整理了在外地工作离婚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相关资料。 一、给孩子抚...


·工作失误检讨书范文是什么样的?
      对于每一位劳动者来说,工作都是实现价值的一种重要手段,都应该认真对待工作,勤勤恳恳,完满的完成公司交代的任务。如果因为疏忽大意,导致工作失误,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和影响的时候,需要本人写一份检讨书,表达悔改之心。那么工作失误检讨书范文是什么样的?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给出的这篇范文了解下...


·现在经常会遇到一些工作人员,因为当时进入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时候
      现在经常会遇到一些工作人员,因为当时进入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时候觉得签订劳动合同是没有必要而且还很麻烦的事情,现在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就没钱了,其实我们告诉您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金一样可以拿到的。 未签劳动合同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五险一金工资比例
      五险一金作为用人单位给员工的法定福利,对于员工的日常生活来说是很重要的,关系到每一个员工的切身利益,法律对用人单位的缴纳比例有着严格的要求。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一下五险一金工资比例问题,希望可以对您了解自身福利有所帮助。 五险一金工资比例 1、 五险一金概念 五险一金是指用...


·电力工程质量验评划分标准是什么?
      电力工程质量验评划分标准是什么?电力工程的正常运转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一旦其出现质量事故,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会给人们生活带来不便。所以说,电力工程的质量是建设单位非常看重的。建设单位在电力工程竣工后,会组织进行验收,对工程质量做出评定。那么电力工程质量验评划分标准是什么?下面...


·处理劳动关系的原则是什么?
      关于劳动关系的处理其实并没有规定相应的原则,但是对于劳动争议来讲,法律方面却是规定的有处理原则的。那么您知道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都有哪些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是什么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四个: 1、合法原则。依法处理争议,就要...


·暖通工程质量验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暖通工程质量验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暖通工程质量验收的注意事项有要注意一下地暖管线的铺设密度,因为这种皮肤设密度的话,实际上要比其他的类型的地方要更加的浓密,所以在进行验收的时候这个部分是非常关键的,还有就是在各个过道与相邻的一些管线是否已经接触上了。家里类似客厅的部分,地暖管线需...


·在工作中,女性是劳动力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女性生理生上的特殊性
      在工作中,女性是劳动力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女性生理生上的特殊性,国家在劳动法中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用以保障女性职工劳动权益。最新劳动合同法关于女工哺乳期规定是怎样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您可以了解一下。 一、最新劳动合同法关于女工哺乳期规定 1、《劳动法》第63条规定,不得...


·员工的加班时间有限制吗
      虽然为了将工作及时的做好,员工加班是无可厚非的,但作为用人单位也不能无限度的要求其员工加班,也要考虑到员工的身心健康。那么,在法律上,员工的加班时间有限制吗?现在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员工的加班时间有限制吗员工加班有时间限制。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生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