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临时离职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临时离职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合法工资,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临时离职,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应当回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离职时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离职的决定,并且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做好工作的交接。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离职,而是临时离职,擅自解除劳动关系的,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不再将被帮工人与过错帮工人的责任认定为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 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


·劳动合同法辞职赔偿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关系和劳动工作的一种法律规范和法律约束,对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问题进行的法律规定。企业与员工之间一般都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辞职赔偿也是会有约定的,至于辞职赔偿的标准是多少,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下面我们就介绍一下和辞职赔偿有关的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辞...


·疫情期间员工工资怎么发放
      疫情期间员工工资怎么发放?疫情期间员工工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待遇发放,未参加工作的员工也需要发放规定标准的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


·十年以上工龄解除劳动怎样赔偿?
      十年以上工龄解除劳动怎样赔偿? 一、十年以上工龄解除劳动怎样赔偿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要支付十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岗位调整辞退员工是否合理?
      岗位调整辞退员工是否合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


·雇佣童工受何处罚
      相信很多人在工作中都听说过童工。我国为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禁止用人单位录用童工,也就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要是非法录用童工的话具体要受何处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对使用童工的处罚标准有哪些 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被送回原居地之...


·建筑工程发包给个人可以吗
      建筑工程发包给个人可以吗   一、建筑工程发包给个人可以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是不能承揽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工程业...


·公司裁员应该怎么赔偿员工 一、公司裁员应该怎么赔偿员工?
      公司裁员应该怎么赔偿员工 一、公司裁员应该怎么赔偿员工?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


·劳动合同法年龄规定及其他法律规定
      劳动既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又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保护公民的劳动权,不仅包括劳动的内容,还包括劳动年龄的内容。限制公民劳动年龄也是一种保护。下面我们整理了《劳动合同法》年龄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一、劳动合同法年龄规定及其他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年龄的规定,有:第十四条第二款第...


·建筑工程包工不包料合同怎么写 建筑工程包工不包料合同也就是
      建筑工程包工不包料合同怎么写 建筑工程包工不包料合同也就是对承包建筑工程的是承包人工劳务而不承包材料而签订的合同,在某种程度上说这种包工不包料的承包方式对承包商来说承担的风险更小。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筑工程包工不包料合同 ?? ...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员工人数有什么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员工人数有什么要求在协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第四条第一款进行了如下规定:“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得基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