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事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民事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民事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哪些?
  
  民事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10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第103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再审的案件,执行机构根据上级法院或本院作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315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时,如被执行人申辩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其提供了财产担保后,可以中止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对被执行人的申辩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裁定不予执行或驳回申辩。
  
  二、中止执行的程序
  
  中止执行的原因一旦发生,人民法院即应依职权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
  
  当事人发现中止执行的原因存在时,应积极地将中止的原因告知法院或向法院提出中止执行的申请。
  
  中止执行的裁定,一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止执行的裁定书应当写明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执行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人民法院公章。
  
  执行中止是暂时性的,引起执行中止的原因一消失,即应恢复执行程序。
  
  日常生活当中我们所进行的民事诉讼程序都是一整套的,也就是流程下来都是非常完整的,但是也有一些情况下会导致过程存在着一些卡顿,比如说如果存在着一些刑事方面的案件需要处理的话,那么原来民事诉讼就需要进行中止。
  
  


·法院强制执行费用谁出?
      法院强制执行费用谁出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1、若是提出鉴定、评估、检验等支出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承担。2、若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费用为双方协商之后共同承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在判决。拓展资料1、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依法收取申请执行费。执行案件...


·行政强制执行书的直接送达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书的直接送达方式有哪些 一、行政强制执行书的直接送达方式有哪些 送达方式有: (1)直接送达。所谓直接送达又称为交付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书应当在执行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 事人是公民的,应当直接送交本人;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应当送交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行政强制执行能授权执行吗?
      行政强制执行能授权执行吗 一、行政强制执行能授权执行吗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可以自己实施强制执行。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以下情形外,行政强...


·未足额出资的股东,是否能追加为被执行人
      对此,需要分两种情形: 1.对于已届出资期限的股东 对于已届出资期限的股东,能否追加为被执行人,法律有明确规定,如《变更追加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


·一、分割财产不执行的话怎么办?
      一、分割财产不执行的话怎么办? 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


·孕妇都能暂予监外执行吗?
      孕妇都能暂予监外执行吗?孕妇都能暂予监外执行,在我国,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罪犯:(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其中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


·行政复议和解协议无强制执行力吗?
      行政复议和解协议无强制执行力吗?没有。如果协议达成后不履行的,应当恢复原判决的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


·民事执行中止情形有几种
      民事执行中止情形有几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


·判决书裁决书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程序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


·监外执行的条件2023
      监外执行的条件包括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


·行政强制执行需要出示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需要出示什么? 一、行政强制执行需要出示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需要出示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证明、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根据已经生效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行政机关可以将强制措施付诸实施。实施强制措施不得进行和解。当出现使执行暂时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应当暂时停止强制执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