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精神病犯人关押可以单独执行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精神病犯人关押可以单独执行吗?先关押,然后做鉴定,鉴定结果为精神病的,释放。执行机关要在指定的专业精神病院对病犯进行精神病会诊鉴定,达到保外就医程度的可以办理保外就医,达不到的,但是具有一定程度的精神病,需要送到专门的病犯监狱进行关押治疗,再轻微点的可调到本监狱的病犯监区关押。间歇性在未发作期间犯罪的应当关押,并负刑事责任。在认定精神病人犯罪是否免责时,还要视乎精神病人是否在发病时期内实施犯罪行为,精神病人的精神状况及其行为能力、责任能力也要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评定,并非精神病人犯罪就免责。对于精神病人犯罪,针对不同的情况,则有不同的判决。二、精神病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监狱如何对犯罪分子收监?监狱对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并且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上的罪犯执行刑罚。监狱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监狱可以暂不收监。对于暂不收监的罪犯,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对其中暂予监外执行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收监。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刑罚。前款所列暂不收监的情形消失后,原判刑期尚未执行完毕的罪犯,由原批准机关送交监狱收监。综上所述,精神病人犯罪被判决有罪的,监狱方面视情况决定关押的办法,如果情况比较严重,精神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可以单独关押,防止其危害他人。对于精神病人发生刑事犯罪,应当先进行司法鉴定,明确其精神病的状态来确定是否问责。
  
  
  


·仲裁裁决被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几种
      仲裁裁决被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几种 一、仲裁裁决被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17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


·行政处罚案件强制执行申请期限是多久?
      行政处罚案件强制执行申请期限是多久? 一、行政处罚案件强制执行申请期限是多久?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没有行政...


·什么机关有行政强制执行权
      什么机关有行政强制执行权 一、什么机关有行政强制执行权 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 1、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 2、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


·法院可以中止民事执行吗?
      法院可以中止民事执行吗? 一、法院可以中止民事执行吗? 是可以中止的; 执行中止: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的,叫执行中止。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人认为可以延期执行的,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中止执行,法院应当裁...


·法院对隐名股东的股权能否执行?
      法院对隐名股东的股权能否执行?法院对隐名股东的股权能否处理就要看案件的情况;是否是公司股东,应当以工商登记上的股东名册为依据,股东名册上没有登记的,无论其是否真正出资,在经过股权确认之前,在法律上都不能认定其是股东,更不能执行其法律上不认可的股份。但如果有证据证明隐名股东是其公司...


·司法强拆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司法强拆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


·申请法院执行财产可以诉前保全吗
      申请法院执行财产可以诉前保全吗?满足法定条件的话可以诉前保全。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在紧急的情况下,例如债务人有恶意转移财产、隐匿财产逃避债务清偿等情形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让债务人无法移送财产。诟前保全财产的执行,一般是在法院作出判决后,被执行人超出判...


·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对交付的具体内容产生争议,应如何执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18 条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给付内容明确是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第 11 条规定:交付特定标的物的,法律文书主文应当明确特定物的名称、数量、具体...


·行政处罚法院强制执行时间应多久完成?
      行政处罚法院强制执行时间应多久完成?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六个月个执结。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应在10日内向被...


·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监外执行
      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监外执行 一、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监外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民事诉讼法执行中止的五种情形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执行中止的五种情形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