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案件移送管辖情形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刑事案件移送管辖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移送管辖主要包括下级人民法院向上级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的移送管辖。
  
  (一)下级人民法院向上级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的情形
  
  1、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此种情形,如果其中一人或者一罪正在由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移送上级人民法院。
  
  2、基层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情形
  
  (1)应当移送的情形。《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2)可以请求移送的情形。《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一)重大、复杂案件;(二)新类型的疑难案件;(三)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至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请求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3、因不宜刑事管辖权而移送的情形。《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管辖的情形
  
  1、都有管辖权的同级法院之间的移送。《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向无管辖权的同级人民法院的移送。《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其管辖的案件移送其他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二、不服刑事案件移送管辖的救济途径
  
  如果案件被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当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需要及时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刑事案件的管辖权移送与移送管辖,其实并不是一回事,但咋一看其实不少人都会混为一谈。刑事案件在被移送管辖之后,可能当事人会对此表示不服,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的,而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人民法院也需要及时处理当事人提出的异议。
  
  


·高利转贷罪和转贷牟利罪区别有哪些?
      很多人可能对一些犯罪的名称不熟悉,例如高利转贷罪,或者是转贷牟利罪,这两者均涉及到了国家的金融机构,那么高利转贷罪和转贷牟利罪区别主要表现在哪些地方呢?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阅读。 一、高利转贷罪和转贷牟利罪定义的区别 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


·销售假药构成犯罪特征是什么?
      销售假药构成犯罪特征是什么?构成特征客体方面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


·刑法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刑法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


·2023绑架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绑架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


·刑事诉讼法诈骗罪拘留条件有哪些?
      如今,部分不法分子在金钱利益的驱动下,企图骗取他人财产,以作自己之不劳而获之用,实施诈骗罪,受害者从不谙世事的学生,到社会经验丰富的商人,均有分布,诈骗罪作为犯罪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国家、社会以及他人的财产造成严重侵害,其危害程度可见一斑,今天我们就向您介绍,在司法实践中,...


·强奸罪的追诉期一般是多长时间
      强奸罪的追诉期一般是多长时间 一、强奸罪的追诉期一般是多长时间 需看强奸罪会判多少年,然后确定追诉期。奸罪一般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死刑,因此,强奸罪的一般追究时效是十年,有法定严重情节,其追诉为二十年。如果立案后逃避追捕,不受时效限制。 强奸案...


·集资诈骗罪入刑标准是什么?
      集资是一种增加公司资本的好方法,合法集资,依法管理和监督所募集的资金是有利于公司运营的。但是由于自身的不完善性,集资被非法分子利用成为了一种诈骗手段,国家坚决打击这种违法活动,将集资诈骗入罪量刑。那么,到底集资诈骗罪入刑标准是什么呢?请随我们看一下: 《刑法》第一百九十 二条 ...


·如何确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人?
      如何确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人?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人的确定 (一)原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


·拘役有期合并如何执行?
      拘役有期合并如何执行? 一、拘役有期合并如何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判罚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


·法院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裁量标准
      一、法院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裁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9条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规定了两个具体的量刑幅度: 第一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


·有价证券诈骗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有价证券诈骗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