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个人财产协议离婚需要证明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个人财产协议离婚需要证明吗?不要提交财产证明。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具备如下特点:程序简易、便捷;离婚协议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避免了诉讼,缓解了婚姻当事人的仇视和敌对。二、办理程序《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十八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当事人持有本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第四十九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第五十条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分别参照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填写。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离婚可以采取两种方式进行,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可以达成一致意见的,就不需要进行诉讼处理,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判决离婚。
  
  
  


·法律上婚前协议孩子的抚养权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上婚前协议孩子的抚养权是怎样规定的 在协议离婚中,婚前协议约定子女抚养权不能违反法律原则,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的约定,在离婚时才能确定其是否有效。如按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


·夫妻分居两年是不是自动离婚
      夫妻分居两年是不是自动离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进行,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也就是说,离婚必须通过向民政局登记离婚或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进行。(一)分居可以自动离婚吗?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夫妻的婚姻关系必须经过民政局登记领证才能缔结,同居不能导致双...


·被胁迫成立的婚姻是否有效
      被胁迫成立的婚姻是否有效胁迫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


·离婚时提起损害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时提起损害赔偿的情况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确定原则(一).法官自由裁量原则。这一原则,是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用的基本原则。一般认为...


·一、离婚财产转移如何判定?
      一、离婚财产转移如何判定? 现实中,常常遇到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卖,注销公司、写假借条等转移财产、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情况。 (一)一般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和军人离婚孩子会判给哪一方
      和军人离婚孩子会判给哪一方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


·监护人怎样才能不付抚养费?
      一、监护人怎样才能不付抚养费?1、好商好量,达成一致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2、...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各分一半吗?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各分一半吗? 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


·离婚协议一般都在民政局写吗?
      离婚协议一般都在民政局写吗 离婚协议书是自己写了带着去的。虽然民政局有提供离婚协议书格式,但是建议当事人自己先协议好。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


·男女解除同居关系的,同居财产怎么分割
      两个人同居就必然避免不了涉及到同居期间的财产和债务问题,分手时最大的问题就是同居财产分割问题,是同居期间的所有财产都要分割还是各归各的?那同居财产怎么分割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同居财产怎么分割 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承担:第一、“约定优先”,双方...


·无性婚姻的离婚诉讼需要注意哪些
      男女在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那么双方就应当实际的履行自己作为配偶的义务,其中最重要的肯定就是要履行夫妻义务了,但实践中有的人出现了无性婚姻的情况,此时就想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无性婚姻的离婚诉讼需要注意哪些呢?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一、无性婚姻的离婚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